Z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胡羽律师辩护,不捕取保
发布时间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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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张某涉嫌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以不合理的高价,出售给他人,用于境外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转账,涉案金额达到一百四十余万,违法获利三千余元。律师在刑拘一周后接受委托,展开辩护工作。
二、辩护思路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起因售卖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涉案的四名被告人俱已在之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涉案金额高达一百四十余万,违法获利三千余元,身为卡主处于售卖犯罪链条下端的张某的建议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其余被告人刑期在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期间。
在此半年前,胡羽律师在张某被刑拘一周后接到委托,介入该案。一系列有效捕前辩护工作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张某在同案犯中第一个走出看守所大门。
审查起诉阶段,在认罪认罚协商中,控辩双方就涉嫌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达成共识,但对于犯罪数额的法律认定,各执己见。出于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考虑,我和另一位办案律师,选择了如下攻守两全的辩护策略:一位见证张某自愿完成认罪认罚具结,并协商检察机关对辩方继续在审判阶段做基于涉案金额减少的量轻辩护不持异议;另一位加入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全力完成最后一击,尽最大努力减少刑期。
经过扎实的庭前辅导,张某在开庭初始,主审法官询问其对起诉书是否持有异议这一环节,就亮出主要观点和诉求,引起合议庭的关注。并在接下来的发问环节,与律师配合,将围绕这一观点的事实,抽丝剥茧还原在法庭上。
质证环节,律师表达了对证据三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意见的观点,进而在证据层面,围绕己方观点,组织卷宗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将张某不应对其中一张个人名下涉案银行卡的犯罪数额承担责任的核心辩护观点初呈法庭。
法庭辩论环节,律师结合庭审情况,将张某的两张涉案银行卡的售卖合意、犯罪意图中止程度、走账发生时间的不同情况进行论证剥离,对证据不足的关键待证事实,多角度进行合理怀疑,影响合议庭的心证,同时提供大量已决类案,明确请求基于涉案金额的减少,均衡量刑,减轻刑期。
休庭,并不隔音的内庭走廊,传来激烈的争辩声……
复庭,控方提出新的量刑建议,张某刑期较之前的量刑幅度减少了四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三名同案犯减轻两个月。随即宣判,法院支持了这一新的量刑建议,回应了辩护人的主张:张某的行为并没有成功阻断因果关系,对两张涉案银行卡均需承担刑责,但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主审法官随后当庭进行了释理说法,定分止争。
三、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当庭修改量刑建议,张某减轻四个月刑期,由之前的一年有期徒刑,减轻为八个月。其余三名同案犯减轻两个月。合议庭采纳后当庭判决。
四、办案心得
断卡行动以来,打击力度的加大,让帮信罪涉案人数直线上升。大多数下游涉案人员因为家庭条件不佳,自觉辩护空间较小等原因,对律师的服务满意度并不高。可在我的眼里,没有小案子,更没有不存在辩护空间的案子。专业、尽职的辩护工作,可以让每一份沉甸甸的委托,都物有所值。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和委托人,与律师的配合度之高,让我非常难忘。在漫长难熬的人生低谷时期,他们给予律师无条件的信任和支持,和辩护人的信念和坚持形成合力,取得案件办理的良好效果。




(图为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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