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中兆、牟媛媛:对贪污贿赂犯罪准自首规则的理解 ——以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为分析对象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4-21 17:16:42

本文作者  ▏罗中兆 律师、牟媛媛 律师助理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二))“法释[2026]6号”第二十一条,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准自首作出了专门规范,意在回应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自首认定分歧。 目前实务界很多法律人将“贪污贿赂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中“尚未达到数额较大”限缩解释为“未达三万元入罪门槛”,导致该条款适用空间被不当压缩,被误读为缺乏规范意义的“鸡肋条款”。由此,本文

陈沛文: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参数或对其进行运维调试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5-27 16:52:0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提速,扬尘污染已成为超大城市环境治理的突出难题。以上海为例,海量建筑工程同步施工,土方开挖、物料堆放、运输作业等场景密集,扬尘颗粒物浓度直接影响空气质量、人居体验与公众健康。相较于集中排放的工业污染,扬尘具有来源散、管控难、监测复杂的特点,一度是城市治污的“硬骨头”。   为摆脱监管困境,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面铺开。目前上海已建成超 7000台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网络,20余家运维单位承担日常保障工作,监测数据成为环保执法的重要支撑。但监管趋严的同时,一类新型刑事案件快速显现:运

彭磊:从法律的不确定性谈刑事辩护的空间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5-14 17:15:00

在刑事法学领域,法律的“确定性”长期以来被视为法治的核心教义,承载着人们对预见性与公正性的基本期待。但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其客观性并非表现为数学公式般的绝对精确,而是建立在承认法律语言、规范适用乃至事实认定存在固有“不确定性”的基础之上。这种不确定性并非法律体系的缺陷,而是法律在应对复杂社会现实时预留的理性空间。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正是这种存在于确定性缝隙中的“不确定性”,构成了辩护律师施展专业技艺、捍卫个案正义的天然疆域。 本文旨在从法律不确定性的本体维度出发,深入探讨其如何塑造并拓展了刑事辩护在

李文君:“车手”取现行为定性分析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3-26 17:11:00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产业化发展,线下“车手”取现已成为上游犯罪资金转移的关键环节。此类行为以现金交割、脱离监管为特征,在帮助上游犯罪实现赃款变现、逃避追缴的同时,也给司法认定带来诸多难题。实践中,对“车手”取现行为究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共犯,长期存在认识分歧。  本文以曹某、吕某线下取现案为切入点,结合2025年掩隐罪最新司法解释与司法实务,厘清主观明知、介入时点、行为性质等核心争议,明确不同罪名的适用边界与审查路径,为统一裁判尺度、精准惩治此类

肖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要点解析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3-13 17:19:00

本文作者  ▏肖亮 律师 主观故意的认定: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 主观故意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必备要件,若能举证证明当事人缺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可径行主张无罪。 (一)过失行为的举证 疏忽大意的过失:提供报关单据、内部沟通记录、业务流程规范等证据,证明申报不实、遗漏申报等行为是因工作疏忽、对海关法规不熟悉或操作失误导致,而非故意逃避监管。如,跨境电商企业因员工对商品归类规则理解偏差导致申报错误,且企业已建立完善的单证审核制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若当事人基于对海关监管流程

陈沛文、张警语:手机黑灰产专题研究(二)改机软件的罪与罚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3-04 17:00:00

“刑法起源于没有网络的时代,近代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形成时期也没有网络,刑法上的具体概念原本与网络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许多具体概念难以适用于网络犯罪。” 张明楷:《网络时代的刑事立法》 为满足追求个性化设置玩机党的需要,手机市场上曾经出现过一股“越狱”、“刷机”的热潮,而随着通信技术发展以及手机产品力的提高,针对互联网流量产业的“改机”、“云手机”兴起。这里出现的“越狱”、“刷机”“改机”、“云手机”等词语是手机行业从业者对于某一大类行为的笼统表述,其并不当然地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关软件也

查文逸:聚焦AI时代“快播案”:行政前置程序必要性与罪名适用探讨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1-29 17:16:00

因为大量用户在涉案APP“Alien Chat”(以下简称AC)上与AI智能体“聊黄”,AC的主要开发者和运营者被追究了刑责。2025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四年、一年半。该案一石激起千层浪,被称为“AI时代的快播案”,引发了法律界和AI行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笔者以为,尽管本案存在众多争议,但行政前置程序的缺失却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这直接关乎本案的定性问题及类似案件的处理框架。 本文作者  ▏查文逸 实习律师 行政前置程序

肖亮:走私犯罪中“货物”与“物品”的区分及法律意义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1-15 17:15:10

在走私犯罪司法实践中,“货物”与“物品”的定性直接影响监管、税收及定罪量刑,是辩护核心。本文精简梳理二者核心定义、区分标准及法律意义要点。 本文作者  ▏肖亮 律师 核心定义 物品,是指个人以运输、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出境的行李、邮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其本质特征为自用且在合理数量范围内。 货物,是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或具有贸易属性、以出售、出租等营利为目的的商品,通常涉及交易行为及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协议),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流通实现经济利益。 “自用”特指用于

陈沛文、张警语:手机黑灰产专题研究(一)安卓手机特殊权限、App及SDK开发者风险与应对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6-01-08 17:41:07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对手机的依赖已经超出想象,一刻都不放下手机似乎成为了一种习惯。而在手机系统市场中,谷歌公司所开发的安卓系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也正是由于这种开放性特点,也被许多软件开发者盯上,利用免费App向用户索取各种各样的权限,再将用户流量以各种方式进行变现。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的实施,以及公安部“净网行动”、工信部针对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清理行动的持续开展,在赋予互联网大厂和App开发者更多的义务的同时,手机黑灰产业自然成为了其中

牟媛媛:冒用他人蚂蚁花呗消费的“盗”“骗”性质区分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2025-12-31 17:54:00

随着数字金融服务的普及,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账户进行消费的行为日益演变为一种新型财产犯罪模式。此类行为凭借低实施门槛、隐蔽性强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呈现高发态势。蚂蚁花呗作为我国网络消费信贷领域的典型代表,其广泛的市场覆盖率与成熟的信用支付体系,为深入剖析此类犯罪的生成机理、行为特征及规制路径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样本。 本文作者  ▏牟媛媛 高级律师助理 冒用他人蚂蚁花呗消费的定性争议 根据现有司法案例判决,当前对冒用蚂蚁花呗消费行为的刑法定性尚不统一,实践中存在依行为外观特征进行归责的倾向。由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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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熊猫刑辩团队王振寰、王宁、杨璇、朱庚瑜受邀参加四川师范大学建校80周年法学院高质量发展论坛会议丨熊猫新闻动态

2026年6月6日,四川师范大学建校80周年法学院高质量发展论坛在狮子山校区学术厅隆重举行。四川铮卫律师事务所王振寰、王宁、杨璇、朱庚瑜受邀出席本次会议,与来自全省政法系统、法律实务界及高校的专家学者共襄盛举。 本次论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汇聚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禧、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刘楠、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罗毅等政法界领导,以及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张海东等校方领导出席。四川省社科联名誉主席、四川大学原党委书记杨泉明作为特别致

2026-06-08 17:03:10

06-08
黄丹:以孤勇叩开刑辩之门,以温柔守护每一场人生丨熊猫刑辩人物专访

她在4个月内一次性通过法考;她从高薪行业毅然转行,从零起步开始做律师;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步步为营,生活中却是个讲数学题能把自己讲迷糊的"迷糊妈妈"。她说自己"大大咧咧",却在每一个案子里,都长出了最细腻的触角。  从港剧里走出的那个小女孩,如今站在真实的法庭上,为一个个鲜活的人生据理力争。她是黄丹,一位在刑辩路上越走越坚定的女律师。 “命中注定”:一颗种子的破土 小时候看港剧,法庭上的律师唇枪舌剑、气场全开,小小的黄丹在心里埋下一颗种子:“律师真的好厉害。”但那时的她并不知道,这颗种子

2026-06-05 17:07:00

06-05
熊猫刑辩团队2026年度第21周内训丨徐川杰:刑事证据分析方法

刑事证据分析方法 2026年5月28日,熊猫刑辩团队开展了一场以《刑事证据分析方法》为主题的刑事培训活动,由教培委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杨璇律师主持。本次培训特邀四川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徐川杰律师主讲,团队全体成员积极参会,全程专注投入、互动热烈。 培训伊始,徐川杰律师从证据分析的运用原理切入,结合刑事办案高频痛点,系统拆解证据形成的四大核心机制,清晰区分现场形成、办案场所形成、外部调取、委托形成四类证据的特点与制作逻辑。同时,围绕证据分析体系,梳理出“形成证据链—排列

2026-06-02 16:54:00

06-02
以专业为刃,以传承为责。熊猫刑辩团队杨璇律师赴成都大学法学院授课丨熊猫新闻动态

刑事辩护的根基,藏在每一页卷宗的细读之中。当实务经验走进大学课堂,当专业方法遇见年轻目光,一场关于"阅卷"的对话,便不只是技能的传授,更是一次刑辩火种的传递。 2026年5月,熊猫刑辩团队高级合伙人杨璇律师受邀走进成都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大二法学生带来一场题为"刑事律师如何阅卷"的专题授课,以案为引,以法为灯,与未来的法律人共探刑辩之道。   2026年5月27日,四川铮卫律师事务所熊猫刑辩团队高级合伙人、成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杨璇律师受邀走进成都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大二法学生带来

2026-05-29 17:09:00

05-29
熊猫刑辩团队2026年度第20周内训丨史纯律:职务侵占罪案例分析

本期授课律师丨史纯律 职务侵占罪案例分析 2026年5月18日,熊猫刑辩团队组织开展了一场职务侵占罪实务专题培训,本期培训由史纯律律师线上主讲。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围绕涉企类职务犯罪辩护实务展开深入研讨,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本次培训聚焦职务侵占罪在商事活动中的典型场景与辩护要点。史纯律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从四个维度系统梳理了该类案件的常见类型与核心争议:一是企业经营者的刑事风险边界,重点探讨了资产混同情形的法律定性及"民法看形式、刑法看实质"的审查逻辑;二是股东纠纷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2026-05-21 17:32:23

05-21
案例故事
不起诉!史纯律律师精准破局,成功打掉虚开发票罪指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2019至2024年期间,W某因企业运营成本上升,部分真实开支无法取得对应发票,遂经人介绍虚开普通发票,用于冲抵企业成本。 2024年7月,W某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某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查实其虚开发票的票面金额达300余万,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案件后被移送至某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拟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W某将被面临有期徒刑二至七年的刑罚。 作为两家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旦W某被起诉定罪,不仅其本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其名下的两家企业也将因核心负责人涉案而陷入经营

2026-06-03 17:06:00

06-03
刑罚双降!大学毕业生卖假烟涉销售伪劣产品案,刘茂珂律师实现罪名变更、刑期由7年降至5年、罚金60万降至1.5万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L某大学毕业不久,因家境普通、急于自立,远赴G市某港务工。当地盛行“越代烟”交易,(背包客从越南通过某港关口把烟背进来卖,本质为走私假烟)L某受朋友邀请加入,参与时长仅半年有余。除L某和朋友外,还有另一人参与合伙经营。三人分工模糊、收益均分(334比例),L某并非组织者,仅参与拿货、打包、发货、仓库管理等基础工作。案件因多地举报案发,涉案金额合计超百万,其中已销售金额七、八十万元,未销售查获假烟货值数十万元。 案发后,L某被N市警方抓获,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指

2026-05-26 17:04:00

05-26
L某凌晨抢红包涉掩隐罪,黄丹律师精准辩护,金额从近100万核减至2万余元,刑期降至1年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件介绍 当事人受多年好友Z某邀请,参与一项“凌晨进群抢红包赚零花钱”的活动,L某按照要求进入临时群聊,全程不需要发言,只抢红包,抢到后扣除少量报酬,剩余钱款全部转给Z某,且群聊抢完就解散、再反复重新建群。当事人并不清楚上游具体犯罪行为,但这种凌晨操作、群聊即建即散的异常模式,也让他后续陷入了刑事风险。上游实为敲诈勒索犯罪团伙,通过非法获取受害人视频和手机通讯记录实施要挟,利用发红包的方式转移赃款,本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卷宗近百本,案情十分复杂。 案件初期,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家

2026-05-13 17:07:00

05-13
X某销售伪劣产品涉案170 万获刑 11 年!黄月玲律师二审介入,成功实现刑期下调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件介绍 当事人X某从事祛痘产品销售长达六七年,长期以中间商身份对接上游供货渠道。经朋友介绍,他与H省一家小型生产作坊达成合作,主要通过某店、某宝等线上平台获取客户,因其客户以美容院等批量采购方为主,该部分订单由上游作坊直接向下游发货,X某主要负责资金代收,少量散客则由X某接收分装后直接对外销售。因产品使用效果明显,市场口碑较好,长期未收到消费者投诉,这也让当事人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足够认知。 2020年,上游生产作坊因产品无合格证明、违规添加禁用成分被查处,下游多家美容院在日常工商巡检

2026-05-07 16:54:08

05-07
某企业财务卷入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面对不利口供和巨大社会压力,陈思地律师坚持主张,为其争取到不起诉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件介绍 2023年4月,当事人G某入职了某市一家废钢回收企业,担任财务岗位。该企业主营从散户手中收购废钢再转售下游,因散户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长期存在进项抵扣缺口,便通过J省某公司代开发票用于税款抵扣,形成典型的资金回流操作:企业先将 “货款” 转入J省公司,对方扣除开票费后,将资金转回企业控制的私人账户,再由私人账户支付给实际散户卖家,以此掩盖虚开事实。 G某入职时,企业这种操作模式已存在。作为普通财务,她仅负责基础税务、开票、抵税等本职工作,无权接触公司核心账户,也未参与决策

2026-04-29 17:07:00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