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H某涉组织考试作弊罪,全案违法所得高达700余万,存在罪名变更风险,刘秉承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9-24 16:59:00

案件介绍 H某(本案当事人)具备合法医师执业资质,在H市经营一家医学类教育培训公司,业务覆盖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护士等医学类考试培训。 上线Z某在A省开设医学考试培训机构,依托个人关系打通报名人工审核渠道,在全国发展多名代理中介,H某就是其中一条支线中介。 上线Z某向H某层级报价,每名考生收取6000元,H某向考生收取约9000元,赚取中间差价。H某负责在本地收集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报名材料,统一提交给上线Z某;对于Z某后续如何操作、是否伪造规培证明、使用虚假印章,H某并未参与,也不知

L某陷入请托型诈骗指控,吴依璇、冯志斌律师黄金30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9-16 17:10:06

案件介绍 当事人L某承接多笔请托业务,其中菜篮子装修项目,收取受害人60万元办事款项,后续双方写下50万元欠条,约定项目落空便连本带息返还,期间L某也曾归还4万元。 后来项目迟迟没有落地,受害人不断催讨钱款。为了缓和对方情绪、争取筹款时间,L某选择伪造领导聊天记录安抚受害人。这份伪造的记录被受害人发现后,对方情绪彻底爆发,当即报警。L某被警方当场带走,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案子的隐患远不止已经立案的这一单,涉案金额还存在急剧扩大的风险。按照诈骗罪法律规定,涉案金额五十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

W某“套路运”诈骗金额181余万,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史纯律、徐晓璇律师介入获得大幅度减刑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9-09 17:10:00

“套路运” 是近年货运行业高发诈骗类型:不法分子注册空壳物流、汽贸公司,以高薪、稳定货源为噱头发布虚假招聘,虚构高额收益诱使货车司机高价购车,后续拒不兑现货源承诺,依靠车辆销售差价非法牟利,全国大量同类案件均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案当事人系涉案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实务极易被认定为主犯,且诈骗金额181万余元,达到诈骗罪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案件辩护难度极高。 案情介绍   当事人W某原本是一家同类型货运公司销售员,原公司经营停摆后,W某受原上级S某邀约,在约定共同出资、平分利润的

二审改判,五年刑期降至三年!王敏律师二审阶段介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为当事人争取到超预期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9-01 17:52:44

案件介绍 L某平日里做着一门特殊的中介生意——为A地销售特型车(17.5米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运输公司代办"超限临牌",即给那些超尺寸、超规格的重型货车办理临时上路的凭证。这类车在A地因政策改革等原因无法正常上牌,A地运输公司店主为提高车辆的销量,只能跨省到B地的车管所申办超限临牌。L某便在其中穿针引线:A地的运输公司店主将办证材料寄给L某,由L某跑到B地车管所提交、领牌后寄回给店主们,店主再把临牌连同车辆一起打包卖给货车司机。 申办超限临牌需要提交"牵引车两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

全案唯一不起诉!全案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当事人二次退侦金额升到第二,吴绮律师为其争取到不留案底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8-28 17:27:14

案件介绍 X某应聘进入了一家所谓的"贷款资质办理"公司,担任一名带财务属性的行政。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征信"黑"了,在银行没法做大额贷款。公司专门通过电话销售把这类有贷款需求的人引流到公司,承诺"帮你把征信和资质办好,能从农行、中信等银行拿到贷款",前提是客户先交一笔"贷款保险费"——话术是,贷款办下来保险费就当服务费,办不下来保险还能"赔偿"兜底。听起来像个正经的商业保险模式,实际上公司只是在国家公开查征信的网站上走个流程、帮客户再提一次贷款申请,对客户办贷款没有任何实质帮助。他们靠一直

掩隐案同案犯异地被定诈骗,乔志挺律师紧扣证据问题为M某力争到存疑不诉,远超当事人预期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8-26 16:03:22

案件介绍 2025年2月至3月,M某(本案当事人)在涉诈通讯软件上接收上家派发的资金流转“单子”,转发给同案犯F某。F某则组织一伙人,线下冒充“某某黄金”的工作人员,拿着合同上门,让被害人签下“投资协议”并收取钱款。办案机关认定,M某参与了3月10日、13日、15日、24日这四笔。 此前已有被害人报过案,警察一路紧跟,这伙人发现被跟踪后四散逃开,只有一个望风的人没跑掉、被当场带走,警方顺着这条线继续展开抓捕,其他同案也陆续落网。M某在得知同案落网、明知公安机关系来抓捕的情况下,仍未逃跑

故意伤害致二人重伤旧案遭遇漏罪风险,胡洋律师再审环节成功变更罪名,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8-18 16:57:00

案件介绍 十年前,W某家族经营建筑工程相关业务,长期承接各类工程项目。当地一黑恶势力团伙意图抢占他们手中的项目,多次威胁W某的父亲,强行要求其让出工程项目。 该涉黑团伙在当地作恶多年,行事嚣张跋扈,还存在暴力抢夺工程、威胁恐吓同行经营者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面对对方的无理侵扰,W某家人心中愤懑,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黑恶团伙一方态度蛮横,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预知冲突难以避免,W某联系亲属、朋友十余人,携带建筑施工器械防身。双方如约碰面,涉黑团伙骨干带着数名人员赴约,现场矛盾彻底爆发,双方发

李某470亿流水非法经营案终获缓刑,史纯律律师精准辩护实现疑罪从轻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8-07 17:01:10

案情介绍 2020年至2024年5月期间,Q某、G某等人在明知不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仍合谋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业务,并为此对外招募员工进行公司化运营,设立软件开发、推广引流、证券账户等部门。 2020年至2024年5月期间,李某(本案当事人)担任该公司推广引流部门员工,主要负责配资交易网站的推广引流工作。 2024年9月,李某被某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该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指控该团伙的交易流水高达470亿元,李某本人的非法获利高达120万余元。 本案涉案金额极高,属于典型

L某盗窃多达39次,全案销赃总额超14万,个人违法所得近7万,乔志挺律师为其争取到缓刑判决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7-31 17:31:35

案情介绍 当事人L某系大专在校学生,长期与社会无业人员W某等人结伴。最初L某只是跟随他人捡拾废弃铜材变卖,后贪欲渐起,先后前往两处废弃商场实施盗窃,累计作案39次:盗取废弃商场电缆、自动扶梯金属踏板,又伙同他人窃取配电箱变压器,所有金属制品全部变卖分赃,全案销赃总额超14万元,L某个人分得违法所得69395.2元。 作案过程中,L某等人刻意破坏商场设备,拆解扶梯内部金属构件,仅保留表层踏板掩盖盗窃痕迹,对被害单位财物造成严重损毁。后续同案人员因盗窃医院设备案发被抓,公安机关顺线追查,前往学

非法采矿案不起诉!涉案金额从1.5亿核减至3900万!张巧玲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超预期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2026-07-28 17:14:00

案件介绍 2012年下半年,W某经J某介绍,担任某市某矿山现场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道路修筑调度、采矿生产安排及人员协调等工作。J某系某市农业局退休领导,此前经过一番运作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许可范围仅限四个坐标点,年采矿量上限仅3万吨。此后,在J某指使下,该公司不断以"排危"名义持续越界开采,实际行为是自上而下爆破采矿,并非真正的排险。这一非法采矿行为持续近十年,直至2023年7月采矿许可证到期,本案案发。 经审计,违法采矿量达600余万吨,远超许可总量,涉案石材价值约1.5亿元。W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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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熊猫刑辩团队2026年度第33周内训|杨璇律师:量刑计算

本期授课律师丨杨 璇 量刑计算 9月17日,熊猫刑辩团队成功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由团队高级合伙人杨璇律师主讲,主题聚焦刑事辩护实务中的"量刑计算"。本次培训以真实案例切入,从量刑的基本概念讲起,层层拆解规范化量刑的计算路径,团队成员全程参与、热烈讨论,收获颇丰。 培训伊始,杨璇律师首先厘清了量刑计算中最基础也最易混淆的三个概念: 1、量刑起点,即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2、基准刑,即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增加

2026-09-21 17:08:07

09-21
陈晓佳:从缉私缉毒一线到刑事辩护人——见过黑暗,更相信法律背后的光丨熊猫刑辩人物专访

在成为刑事律师之前,陈晓佳的人生赛道属于公安一线。 七年时间,他走过武警边防派出所、警务督察、公安法制审核岗位。在广东沿海直面过制贩毒的复杂环境,熬过无数个寒夜蹲守,也坐在案卷堆里,以审核者的身份,给上百起刑事案件把关。 脱下警服,转身成为辩护人。一边是曾经代表公权力惩治犯罪,一边是站在当事人一方寻找案件疑点。两种身份的碰撞,在他身上刻下独有的职业烙印。见过卷宗里的人性幽暗,也看见普通人在命运漩涡里的挣扎,他始终相信: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最终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蹲守海岸线,离真实

2026-09-18 16:42:00

09-18
熊猫刑辩团队2026年度第32周内训|孙宇星、钟超、乔志挺、张钰:刑事辩护实务案例分享

本期授课律师丨孙宇星、钟超、乔志挺、张钰 刑事辩护实务案例分享 2026年9月10日,熊猫刑辩团队举办了一场聚焦刑事辩护实务的专题内训。本期培训由孙宇星、钟超、乔志挺、张钰四位律师联袂主讲,分别围绕掩隐罪的辩护与沟通、退赃策略与审判阶段补充证据程序辩护、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金额计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案件金额认定等主题展开。培训旨在以真实案例锤炼实务本领,展现团队持续学习、专业精进的作风。现场气氛专注而热烈,线上线下与会成员围绕办案难点深入交流、相互启迪。 培训首先由孙宇

2026-09-15 17:20:23

09-15
熊猫刑辩团队2026年度第31周内训|胡洋:非法证据排除实务

本期授课律师丨胡 洋   非法证据排除实务 2026年9月3日,熊猫刑辩团队举办了一场聚焦非法证据排除实务的专题内训。本期培训由团队高级合伙人胡洋律师主讲,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实务"主题展开,旨在提升团队成员在排非领域的实务操作能力,把程序辩护做深做细。现场气氛专注而热烈,与会成员围绕实务难点积极交流、深入研讨。 培训伊始,胡洋律师以五个非法证据排除实例为引,引导大家重点关注裁判说理、法律依据、证据类型与排除程序,通过对比法律规定与理论,建立对排非实务的直观认知,为后续方法论

2026-09-08 17:25:55

09-08
熊猫刑辩团队2026年度第30周内训|陈彬、黄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与证据分析案例分享

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与证据分析案例分享 2026年8月20日,熊猫刑辩团队举办了一场聚焦刑事证据实务的专题内训。本期培训由团队合伙人黄丹律师和陈彬律师联袂主讲,分别围绕"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与案例分享"与"证据分析案例分享"两大主题展开,旨在强化团队成员对刑事证据审查与质证方法的系统掌握,提升办案的规范性与专业度。现场气氛专注而热烈,与会成员围绕实务疑点积极交流、深入研讨。 培训首先由陈彬律师带来"证据分析案例分享"。陈彬律师从证据基础与质证核心切入,通过多起典型案例展现了证据分析的方

2026-08-25 17:40:19

08-25
专业文章
辩护的逻辑:当事人思维还是裁判思维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本文作者  ▏马静华 教授(*本文转载自“刑案辩护理论与实务”公众号)   讨论辩护逻辑之前,先介绍一起涉黑案第一被告人的两名律师辩护情况。这两名律师的辩护方向看似一致,都认为当事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辩护的思维路径完全不同,形成鲜明对比: 案例七:杨某某涉黑案的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被告人杨某某设立恒泰投资管理公司对外违法放贷。在放贷过程中,组织张某某、李某某、兰某某等二十余人实施暴力催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 杨某某亲

2026-09-03 17:21:06

09-03
社区矫正为什么要探索“队建制”?——不是为了多配几个警察,而是为了重新回答“谁负责”

本文作者:兰博 晓珺 开篇 近年来,在社区矫正领域,一个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队建制”。 有的地方成立社区矫正大队; 有的地方探索社区矫正中队; 有的地方将多个司法所纳入片区管理; 还有的地方推动社区矫正力量进一步集中、专业化。 于是,一个问题产生了: 社区矫正为什么要探索“队建制”? 有人认为: “是不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够,需要增加力量?” 有人认为: “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社区矫正要更加警察化?” 也有人疑惑: “原来司法所已经在做社区矫正,为什么还要调整组织结构?” 这些问题,其实都指

2026-08-24 16:47:34

08-24
辩护行为的底线:禁止充当“第二公诉人”——第一章 刑事辩护的理念(2)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本文作者  ▏马静华 教授(*本文转载自“刑案辩护理论与实务”公众号) 律师为当事人利益而辩护,自然是天经地义。虽然辩护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但辩方立场决定了,辩护人不能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更不得牺牲当事人的利益,充当所谓“第二公诉人”,即如德肖维茨所称的“穿着辩护律师外衣的检察官”。实务中,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辩护意见”,本质上却是“公诉意见”的情形并非罕见,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 1、类型之一:“指控式辩护” “指控式辩护”表现为,被告人辩解无罪或

2026-08-19 17:30:29

08-19
证据辩护的起点:真相还是证据?第一章 刑事辩护的理念(1)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时,我让他一定要告诉我事实真相,并向他强调,只有这样,我才能最好地为他辩护。”                                                                                                                                                                          ——一位年轻的中国律师   “被告人有时就像是一名患者,他们被怀

2026-08-05 17:27:00

08-05
史纯律:NFC复制卡消费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与实务疑难探析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随着移动智能设备普及,依托NFC近场通信技术复制饭卡、职工卡等储值卡片进行消费、套现的案件不断涌现。该类行为不同于传统盗窃实体卡片、盗刷信用卡的犯罪模式,借助手机即可完成卡片数据复制,作案手段隐蔽、门槛低,在司法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行为究竟应当评价为盗窃、诈骗抑或计算机类犯罪;侵害对象是卡内财产性利益还是电子数据;多方主体参与场景下刑法被害人如何确定;同时案件电子证据取证、平台服务商安全责任边界等问题,也给司法办理带来新挑战。 史纯律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围绕行为定性、法益侵害对象、被害人界定、新型

2026-09-23 17:09:17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