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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开设赌场罪一案,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被案最终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发布时间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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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开设赌场罪

结果: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焦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构成要件;开设赌场罪

封面语:辩护人总体认为:从单位层面,公司既不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也不涉嫌开设赌场罪:以个人层而,王某不属于公司涉案项目的主管人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案情简介

A公司系一家数据爬虫公司,其在用户的授权范围内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为金融借款平台提供数据爬虫服务,即由申请金融借款的借款人授权,该数据爬虫公司爬取相关金融借款人的运营商信息,支付宝信息,淘宝、京东等购物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借款人拟借款的金融借款平台,作为对相关借款人进行风控审核的依据。同时该科技公司自行开发了基于公民个人信息授权的区块链公链项目,打造了自己的费字货币GXC。由于A公司为第三方DApp开发商提供了通用的“开发者中心”及块链接口,其第三方DApp开发商开发了类似“一元夺宝”的DApp,并在该公司搭建的应用商城中上架。王某系A公司首席技术官,公安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开设赌场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三、办案过程

辩护人在案件侦查阶段介入,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积极会见王某听取其辩解,通过对于涉案软件及技术原理的精细解析,提出无罪辩护意见:首先,认定涉案爬虫软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结论存在错误;其次、A公司对于“某DApp”已尽审查义务,不应认定为涉嫌开设路场;最后,即使公司涉嫌犯罪,王某也属于公司涉案项目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办案思路

A公司提供的爬虫技术不具有侵人或与侵人相类似的技术功能,且该技术只能够记录经授权的用户个人信息,并不能够取得相应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不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

(一)A公司提供的爬虫技术不具有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与之类似的技术功能

1.爬虫技术仅仅是模拟人浏览网页的行为

2.A公司登录相关网站系获得了用户的全面授权

A公司开发的爬虫程序是对人为浏览网页这一行为的模拟,是浏览器与服务器交互的过程,因此不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侵入"功能。同时,其登录相关第三方网站的行为也获得了用户的全面授权。因此,A公司开发的爬虫程序,未实施任何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二)A公司使用代理IP 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避免登录行为被错误识别为恶意攻击,进而提升用户个人体验,这一行为亦不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由于这种反爬虫程序仅仅是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登录之处进行 IP 地址的识别规避反爬虫机制所带来的效果无非是让服务器将机器人识别为用户个人,而不具备任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同时,这种反爬虫程序主要针对的是具有超量访问情形的“深度爬虫”,而 A 公司爬取用户个人信息使用的是“定向爬虫”,系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对于服务器进行单次访问的爬虫软件。这种单次访问的爬虫软件所产生的访问量是极低的,不存在对于服务器流量挤占的可能。因此,A 公司使用的爬虫程序亦不会影响第三方网站的权益,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不法性。

(三)A 公司仅通过数据爬虫记录授权用户的个人信息,并未对第三方运营商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复制、下载

A公司的数据爬虫仅仅是在用户授权登录的情况下,按照正常人浏览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模式进行模拟,并抓取页面上明文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记录。随后,A 公司将取得的明文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数据转化后,向用户指定的第三方网贷平台提供A公司在整个行为过程中,并未对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的计算机系统内所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复制、下载。A公司的数据爬虫仅仅局限于获取信息功能,而不具有复制、下载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

(四)本案中涉赚开设赌场行为的“某得DApp”并非A公司开发、运营,且A公司作为该DApp运营的区块链公链技术的提供方尽到了审慎监管的义务,不属于“某得DApp”开设赌场的共犯

1.本案中涉嫌开设赌场的“某得 DApp”系其他第三方开发者设计、开发、运营

本案中,A公司仅为其开发的“公信链”上相关区块链技术及交易数据、交易资产的提供方。A公司向依托其区块链技术进行“DApp”开发的第三方应用商提供统一的“开发者中心”及区块链接口,将经过审核的“DApp”在其所运营的区块链应用商城(某某城)上进行上架。因此,本案中“某得 DApp”与“某某城”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手机软件(App)与手机应用商城(App Store)之间的关系。作为应用商城的运营方,A 公司仅提供统一的基础开发技术支持及相关应用的上架服务。A 公司并非涉嫌开设赌场行为的“某得 DApp”的开发者,亦未实施开设赌场的相关行为。A公司作为平台提供方,只要尽到对平台“DApp”的审慎监管义务,即不存在任何涉嫌开设赌场共犯的情形。

2.A公司作为区块链公链技术的提供方已经尽到了审慎监管的义务,不属于开设赌场的共犯

“某得”进一步整改上线通过区块链虚拟币进行的类似“竞猜”“PK”等游戏,与明确存在赌博嫌疑的“一元购”存在显著的区别,且从未有将类似的区块链游戏作为赌博处理的案例。A 公司也是询问过法律顾问及法务人员,进行审慎评估后才将“某得”相关的项目上架。即便现在司法机关认为“某得”的“竞猜”“PK”模式依然存在涉嫌赌博的情形,但 A 公司作为平台方已经尽到了审慎监管的义务;加之区块链游戏及虚拟货币的属性问题本身就是存在极大争议的新问题,即便当时 A公司存在一定的认识不足或认识错误,未能预测到司法机关对于相关区块链游戏定性的变化,但这并不能够证实 A 公司具有放任“某得”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共同犯罪故意,不应将其作为“某得”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处理。

五、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高度重视辩护意见。辩护人巧妙地把握王其利用技术帮助公安远程破获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的立功情节、推动公机关作出无罪处理。最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对王某作撤案处理。

六、办案心得

一、合理利用去犯罪标签化与人品辩护,巧抓立功推动撤案

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往往具有一定的技术背景,系从事正当行业的高技术人员,其主观恶性通常并不高。因此,辩护人在辩护的过程之中加强司然机关对于上述当事人主观恶性低的认知,辩护将有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将技术语言进行便于理解的示例转化,增强沟通过程的可接受程度

技术语言的理解在计算机网络犯罪类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值得强调及重视。通常情况下,计算机网络犯罪难免涉及技术类构成要素,辩护人不仅需要对之深究并充分理解,而且需要能够将技术语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司法人员讲述,尤其是在部分司法人员本身不具有太丰富的技术爱好和素养的情况下。将技术相关的内容转化为更加便于理解的示意和表达,能够增加辩护工作的可接受度。

三、全面评估当事人辩解的合理性,协助当事人做好自我辩护

在该类案件的办理过中,另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是当事人的自我辩解。计算机网络犯罪类案件相对其他类型的案件而言,更难通过常识常理进行理解,也不是司法机关常见的犯罪类型。国此,特别是公安机关往往在这类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不得不花费较长时间去提审特定的技术人员,让他们来陈述涉案的技术功能,这为技术人员更多的自我辩护自己的技术合理性,为自己没有实施危害性的行为作辩解。因此,此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自我辩解能够对辩护起到很好的效果。

陈沛文 律师

陈沛文,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陈沛文律师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现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澳门仲裁学会副研究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委员会委员,普陀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普陀区青律联副会长,上海市普陀区首届“靠普人才计划”青年英才项目获选者,华东政法大学法辩俱乐部教练,研究生模拟法庭赛队教练,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法官库法官。 专业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互联网黑灰产犯罪、数据犯罪及涉区块链犯罪的辩护与合规治理,撰写相关专业研究文章六十余篇,分别发表于各级期刊论坛。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典型网络犯罪案件近百件,其中无罪案件三十余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经典案例
Z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审查起诉苏明杰律师辩护,获得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 L某(另案处理)系某省某公司法人,与某技师学院合作招生办学,Z某系个体从事学生实习就业介绍业务。2023年11月,Z某作为介绍人,将受害人L某介绍给李某,居间介绍促成二人签订了合作协议,即约定李某后续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L某提供实习学生,李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伪造技师学院的公章,后受害人L某支付20万元合同对价。李某收取后将其中16万元作为还款交给当事人Z某。后L某多次催促李某履行合同,李某一直推脱有关事宜,不履行合同内容。受害人L某报案,李某和Z某先后被抓获到案,Z某被刑事拘留后退还了

2026-03-30

03-30
L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陈沛文律师介入辩护,当事人获大幅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至2024年7月,L某某安排公司技术人员Z某,以技术手段(模拟用户请求、使用代理IP、使用打码技术等)获取交管12123、地方政务、城市服务等平台的车辆违章数据,后出售给下游客户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通过爬虫手段获取的车辆违章数据至少3.7亿条,L某某从中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2251万元,L某某和Z某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办案过程 L某某经多方比较,最终选择委托本团队。辩护人介入后,第一时间从证据、技术、数额三方面同步推进辩护工作。在电子数据审查上,辩护人发现

2026-03-16

03-16
W某涉嫌虚开发票案,史纯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展开工作, 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4年期间,W某因企业运营成本上升,部分真实开支无法取得对应发票,遂经人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冲抵企业成本。 2024年7月,W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某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得其虚开发票的票面金额达300余万元。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史纯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后与公安、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抓住对W某的有利案情,指出本案应以逃税罪而非虚开发票罪论处,且W某系初犯,已补缴完税款并缴纳完滞纳金,这一辩护为后续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03-16

03-16
F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周佩双律师为其辩护,获成功撤案

案情简介: 于2015年至2022年5月28日期间,F某在某地参与了李X领导的传销组织,并在其中担任经理,进行传销活动。公安机关指控F某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办案过程: 周佩双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了解到F某仅为底层参与者,更为受害人,未实际承担管理职责,不宜认定其构罪。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周佩双律师就当事人F某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否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在形成完整法律意见后,立即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并提交建议作出不予起诉

2026-02-10

02-10
L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经刘茂珂律师介入,不利情况下成功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院阶段取得不起诉

案情简介: L某应朋友邀请在一家游戏厅从事前台客服工作,该游戏厅内赌博机多达29台,某天被公安机关直接在店里抓获,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 办案过程: 刘茂珂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发现当事人是个20出头的小姑娘,有过一次犯罪的经历,还处于戒毒期间,对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要点不是很懂。 在黄金37天内,刘茂珂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进行会见和法律辅导,并与办案单位紧密沟通案件情况,在同案其他人已经存在被逮捕的情况下,围绕其犯罪的恶性较低以及就快要结婚的现实情况,成功说服检察官不批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2026-01-29

01-29
W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胡洋律师为其辩护,成功变更罪名、大幅减少金额、办理取保候审并最终适用缓刑

一、案情简介: 2024年下半年期,W某利用其担任某店铺店长的便利,将其他几名柜员收取的商品预售款500万元左右挪用,相当大部分用于补贴给客户,少部分用于朋友借贷,另有部分金额可能自己消费了,具体金额因账目混乱无法梳理。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受害人坚持按照500万元金额进行追诉,即便多轮沟通,依然坚持至少200万以上的涉案金额。 二、办案过程: 胡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告知当事人必须认真核对账目,告知其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并让其积极配合提交其补贴客户的相关资金证据,最终历时近一年,十

2025-12-17

12-17
W某某涉嫌盗窃案,经张秉政律师辩护,促使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以来,W某某通过从他人处购买虚假支付凭证,使用越狱苹果手机及出库插件,在某APP上获取某音乐会员权益,后通过某鱼平台销售获利。经专项审计,W某某个人买家交易净值为5万余元,涉案公司损失超百万元,检察院另指控W某某需对其教授犯罪方法的W某8000余元涉案金额负责。 办案过程: 张秉政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和全面阅卷。经细致梳理审计报告、讯问笔录及资金流水,辩护人发现检察院将W某名下约8000余元金额计入W某某犯罪数额,并将未查实的其他会员销售聊天记

2026-09-08

09-08
G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陈阳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G某系C市某B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其姐夫J某担任某Y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向某B公司采购“某某”电枪设备共计160万余元,某B公司向某公司采购对应设备83万余元。公安机关认定J某伙同G某“虚增采购环节、更换新品牌”非法牟利,造成Y公司损失76万余元。2025年12月10日,G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被刑拘;2026年1月15日,S市Q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陈阳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对全案卷宗全面阅卷,从零散证据中提炼

2026-09-07

09-07
最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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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4月以来,W某某通过从他人处购买虚假支付凭证,使用越狱苹果手机及出库插件,在某APP上获取某音乐会员权益,后通过某鱼平台销售获利。经专项审计,W某某个人买家交易净值为5万余元,涉案公司损失超百万元,检察院另指控W某某需对其教授犯罪方法的W某8000余元涉案金额负责。 办案过程: 张秉政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和全面阅卷。经细致梳理审计报告、讯问笔录及资金流水,辩护人发现检察院将W某名下约8000余元金额计入W某某犯罪数额,并将未查实的其他会员销售聊天记

2026-09-08

09-08
G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陈阳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G某系C市某B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其姐夫J某担任某Y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向某B公司采购“某某”电枪设备共计160万余元,某B公司向某公司采购对应设备83万余元。公安机关认定J某伙同G某“虚增采购环节、更换新品牌”非法牟利,造成Y公司损失76万余元。2025年12月10日,G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被刑拘;2026年1月15日,S市Q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陈阳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对全案卷宗全面阅卷,从零散证据中提炼

2026-09-07

09-07
Z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晓佳律师二审精准辩护, 刑期由六年改判四年,依法获得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以来,Z某从P某处购进熟马肉、熟猪肉,加价销售给经营驴肉火烧店的C某,C某将马肉、猪肉混合后冒充驴肉加工成驴肉火烧对外销售。而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C某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样送检,经检测,扣押的卤肉制品中检出马成分和猪成分,未检出驴成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审判决认定Z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数额460752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五千元。宣判后,Z某不服,提出上诉。 办案过程 陈晓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重点围绕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2026-09-06

09-06
Z某涉嫌诈骗罪,曹盼律师精准辩护, 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与依法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Z某因替同案犯垫资105万元用于房产解押,后仅收回55万元,造成50万元损失。为弥补该损失,周某与同案犯合谋,利用被害人申请经营性贷款之机,隐瞒真实意图,将被害人116万元贷款套现私分,周某分得10万元。被害人发觉后报警,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 曹盼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周某,重点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审查起诉阶段,曹盼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围绕从犯认

2026-08-31

08-31
B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经张秉政律师辩护,达成认罪认罚量刑协商获从宽处理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4年,B某某担任某民营矿业公司工程合同部经理,在主持履行石料委托加工工程项目期间,收受了承包商给予的170余万元返利,后因公司内部稽查导致案发。案发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从家中挡获。 办案过程: 张秉政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和全面阅卷工作。经细致梳理全案证据,发现公安机关指控的170万余元受贿金额在证据层面存在诸多瑕疵。张秉政律师随即围绕该争议焦点制定了系统的辩护方案,对证据三性提出系统性质证,充分论证当事人的涉案行为客观上为公司节约了巨额成本,全面梳理当事

2026-08-16

08-16
H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案,刘秉承律师为其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4年,H某在明知Z某违规帮助不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代报名”的情况下,为获利招收并向Z某输送学员63人,转账代报名费396,000元,个人获利101,047元。2025年2月28日,H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刘秉承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阅卷,重点围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进行辩护,提交不起诉意见,并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案件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办理结果: 2026年8月14日

2026-08-13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