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4年初期间,某某市某某公司等向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等公示,开具了与实际销量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某某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配票的报关单、用控制的两户虚假境外公司(某某、某某公司)完成虚假订单外销、资金结汇以及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资金回流,进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涉及骗取出口退税计税金额总计2亿多元,申请退税金额总计2690万元,实际已退税金额为1400万元。
前述公司(除某某公司外)的实控人均为C某,其组织的骗税团伙有C某、L某等人。某某和某某公司的财务工作,外包给某某市某某公司(法人:P某,主办会计:Z某,会计助理:C某)。Z某负责帮以上两公司做账,回复税务调查函;C某负责帮以上两公司开票。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及时多次会见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围绕主观明知程度、以及当事人系从犯、涉案金额的认定、自首等情节,撰写并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进行多轮专业沟通。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采纳律师部分意见。
办理结果:
检察院以Z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起诉至法院,按照Z某的涉案金额,法定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后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5年半-6年半。
案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