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H某在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飞机)上租用公群,在群内发布广告招揽人员从事微信话术单活动,H某招募客服L某、D某,从上家处通过“飞机”获取包含姓名、手机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再将上述信息通过“飞机”私发给做单人员,做单人员使用上述个人信息,通过手机号添加微信好友后,在发送包含有贷款二维码的图片和一段贷款引流话术即做单完成,L某、D某每天晚上统计做单情况,发给H某,H某再依据做单情况向上家结算报酬,并通过代付人员L某2向做单人员结算费用。期间,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获利5万元。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侦查后期接受家属委托,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审查起诉阶段详细阅卷,围绕H某应当认定为从犯,指控获利金额、信息条数证据不足等问题多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指控的信息条数确定为13万余条,将起诉意见书指控的164万余元获利减少为5万元,最终签署了3年6个月量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起诉至法院。
办理结果:
在一审阶段继续围绕H某主观恶性、初犯、家庭情况等方面继续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3年,获得从轻判决。
案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