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起,Z某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某小吃店经营驴肉火烧生意,以马肉、猪肉冒充驴肉制作驴肉火烧、驴肉粉丝汤等菜品,通过实体店及“饿了么”“美团”外卖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至少人民币59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元。2024年11月7日,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现场检查并查扣店内肉品,经检验未检出驴成分、检出马成分或猪成分,同日Z某被抓获归案。审查起诉阶段,Z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刘秉承律师首次开庭后介入一审阶段,全面调阅一审案卷,发现Z某供述的饿了么销售额69万元与其勾选明细合计超138万元存在近一倍矛盾,据此提出销售金额认定证据不足、销售金额核算方法错误、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瑕疵及立功情节等辩护意见;同时推动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延期审理一次,为全面阅卷、数据核对、组织质证和退赃争取时间;并建议、协助当事人提供立功线索,跟踪核查结果。
办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Z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Z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结果与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致。
案件材料:



(图为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