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起,Z某通过其控制的某电商公司在京东平台经营8家网店,并伙同他人以占股分红模式开设多家网店,销售添加他达拉非成分的“悍马糖”等壮阳类保健品,由专人负责进货、打包、发货。2023年12月,购买者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自行送检发现产品含有他达拉非成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某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查获大量待售“悍马糖”,经检测均检出他达拉非成分。公诉机关指控Z某销售金额共计220余万元,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建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
刘成杰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在一审阶段介入,阅卷后判断指控220余万元销售金额的证据不足:送检样品仅来源于2023年12月单一渠道扣押的货品,不能证明此前及其他渠道销售的货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销售流水未形成闭环。辩护律师多次会见Z某,就销售金额认定、罪名定性等问题与检察官、法官充分沟通,提出从2023年12月起计算销售金额、涉案产品应认定为药品等辩护意见。案件历经三次开庭。
办理结果
2025年11月6日,某省某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辩护律师关于销售金额核减的意见,认定Z某销售金额417,423.73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
案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