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至2024年,H某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购入原料加工装袋,冒充云天化、中农等品牌复合肥,通过拼某多多、某宝店铺销售,并分销给多名亲友。公安机关认定H某个人销售金额78.498万元、向亲友销售金额176.7984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某省某市W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某被羁押于W县看守所。
办案过程:
程思远律师接受H某弟弟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成阅卷并向家属书面反馈。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个人销售金额,辩护律师逐笔核对进账、出账流水,发现其中混有刷单交易和正常货物交易,据此向检察机关申请退回补充侦查并重新审计;同时多次会见H某,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电话沟通,就共同犯罪地位、销售金额认定、坦白退赃等情节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办理结果:
经退回补充侦查、重新审计,H某个人销售金额核减为293973.11元,检察机关对核减后的金额予以认可。2024年9月9日,检察机关将案件提起公诉,案件移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