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发千余条业主信息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刘贤律师深挖追诉时效漏洞,获公安撤案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7-16 17:51:56

案情介绍

当事人C某的小区存在大量装修需求,因朋友经营装修生意,便出于帮忙心态将他人转发给自己的小区业主信息一次性无偿转发给该朋友,共计转发1600余条业主信息。

朋友同时另有多条信息渠道,因其他信息线索暴露在警方视野,连带牵扯出经C某转发的整条业主信息流转链条,本案因此案发。公安初次上门核查时未找到C某本人,家属后续也忘记将此事告知C某,C某自始至终未收到公安传唤通知,不存在刻意逃避侦查的行为。五年后公安再次致电,C某主动到案并被取保候审。

办理过程

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C某家属核心诉求始终是争取不起诉,找到熊猫刑辩团队之前,家属曾委托过其他律师介入辩护,当时同案两名人员均被判决缓刑,检察官认为应该“同案同判”,不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眼看案件即将移送法院,家属希望能再争取一下,于是主动找到熊猫刑辩团队咨询,委托刘贤律师全程代理本案。

刘贤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完成完整阅卷,结合卷宗材料迅速梳理出两套并行辩护方案,同步告知家属风险与可行性:1. 延续信息定性思路,检索全国同类不起诉判例,论证C某无获利、纯帮忙、初犯自首、主观恶性极低,情节轻微,争取酌定不起诉;2.深挖案件时间线,发现本案存在追诉时效重大瑕疵。

法律层面,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两档刑期,情节严重(三年以下)追诉时效5年,情节特别严重(3-7年)追诉时效10年;但并非公安立案就永久追诉,只有立案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才不受时效限制。若公安仅立案,未采取取保候审、上网追逃等强制措施,也未有效送达传唤通知,行为人正常生活、无逃避行为,超过5年即超出追诉期限,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案发距离C某转发信息已超5年,但未达10年。若认定为财产信息(3-7年档),时效10年仍可追诉;若属于普通住房信息,仅能判处三年以下,5年追诉期已届满。而公安当年仅上门询问家属,未联系到C某本人,也未留存有效告知证据,既未对C某采取强制措施,也未上网追逃,不满足时效中断条件。

刘贤律师专程从成都赶赴当地检察院,起初检察官拒绝线下沟通,刘贤律师说明长途专程办案、案件存在重大程序漏洞,争取到当面沟通时间,携带完整类案检索报告、追诉时效法律依据,完整阐述时效抗辩观点,正式申请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核实立案后侦查措施、传唤送达完整证据。

检察院退侦完毕后,通知C某前往接受讯问,核心核查问题围绕“当年公安是否联系过本人”展开。刘贤律师提前预判全部讯问重点,单独与家属沟通核实当年细节,确认其妻当年忘记转告公安传唤一事,指导当事人客观如实陈述,全程仅客观陈述事实,不刻意隐瞒、不虚假供述,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规避案件致命风险。

当事人完成检察院讯问后,检察机关核查全案卷宗、公安补充侦查材料,确认公安立案后多年未对C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无有效证据证明C某知晓传唤、刻意逃避侦查,追诉时效已届满,追究刑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再继续推进公诉流程,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综合全案程序瑕疵,最终对C某作出撤案处理,当事人无任何刑事处罚记录,圆满达成家属最初核心诉求。案件办结后,家属专程送来锦旗表达认可。

*图为终止侦查决定书

*图为家属赠给刘贤律师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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