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 | 有感于女性之勇,劳东燕教授的担当之勇,“锁喉女”的独臂之勇
发布时间 2023-09-25 07:00:00
传统文化赞美的深宅中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秀形象,当今的社会似乎早已绝迹。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们,在各行各业崭露头角,却也仍然不失文静、典雅、端庄的形象。
近日,在公众视野里,引起关注的有两位女性。一位是远走他乡(访问学者)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劳东燕教授,另一位是在动车上针对有不当言论的小伙实施独臂锁喉,被舆论誉为“锁喉女”的女士。其行为均可称之为勇,虽同为女性之勇,前者为学者的担当之勇、后者则可视为武力之勇,甚至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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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严谨理念,衬托出《治安处罚法(草案)》第34条规定的“边界”不明晰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罚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由中国人大网对外公布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9月30日)。征求意见期间,不少自媒体积极发声,表达着各自的观点,基本上可划分为完全赞同、主张修改(边界模糊)两大类。
劳东燕教授也一如既往,对于立法、执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会以渊博的知识,精准的视角提出犀利而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不屑于“事不关己”,不允许自己“云淡清风”,因此受到抨击、甚至污蔑,她都义无反顾、担当发声。
劳东燕教授说:“我不算特别勇敢的人,很多事情上也会患得患失。只是,相比于消极地退守或是弃船远走,我的确还是更为欣赏这样的选择:只要仍然存在能够努力的空间,就绝不轻言放弃。”
同样是北大的法学博士,笔者和劳东燕教授也仅是一面之缘。在劳东燕教授面前,无论是法学知识、专业素养还是对社会凸显问题的关心,笔者除了肃然起敬,更多的就只能是汗颜。较之于劳东燕教授,最缺乏的就是直面社会现实的担当和勇气。
二、《治安处罚法(草案)》将“特定行为场所”扩大至“公共场所”,必然带来执法和守法的双重风险
近年来,我国完善了一系列法律规定,重在强调对为国捐躯的英烈们的尊重与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的规定,增强了保护法益的精确性,同时,也为滥用执法权设置了屏障。在此意义上,更为全面、清晰地划分出违法与犯罪的界限。
- 立法明确规定了对英烈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8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85条特别规定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
2021年3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增加了第299条之一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名。
- 《治安处罚法(草案)》第34条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这次《治安处罚法(草案)》的修改,立法旨在将尚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言论等涉嫌伤害英烈名誉以及伤害到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等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调整范畴。
正如有观点强调:从英雄烈士的保护到“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保护,本质上都是上述条文所提及的“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的进一步延伸。
只不过,这一主观期望的延伸,在多大程度上存在逻辑支撑。尤其是,地域范围的拓展,从英烈纪念场馆扩大至“公共场所”,暴露出了场所变更本身不能涵盖的问题,也就是说,若在英烈纪念场所的行为,很容易判断行为的性质和影响。
一旦将特定场所变换为“公共场所”,那么,同一种服饰或行为,究竟是否伤害到民族精神或民族感情,原本看似非常清晰的判断标准,立即陷入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模糊状态。这就是立法边界不清晰带来的执法和守法双重风险。

三、媒体对“锁喉女”行为褒贬不一,正是对《治安处罚法(草案)》第34条边界不清的极佳诠释
法律条文,若可解释的处罚边界不明晰,就意味着在执法层面,执法者所掌握的尺度或标准可能不准确。同时,守法者也不能准确判断并规避风险,其危害性显而易见。
其实,“锁喉女”英武行为本身,就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清楚地去理解和认识,《治安处罚法(草案)》第34条的法条边界不明晰的问题。
原本想引用支持“锁喉女”的观点,前些天,看到称其为“爱国女英雄”之类的评价。但是,今天自媒体上舆论几乎一致性地在谴责“锁喉女”悍妇、没文化的法盲行为。抑或是众多人意识到,若纵容不经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判断就“锁喉”是极为危险的行为,哪一天自身也可能被人随意或刻意“锁喉”。甚至有自媒体称:若不制止,锁喉也可能演变为“割喉”。
更大的疑虑是,至今无人呈现“鸭舌帽”小伙具体说了什么辱华言论,使“锁喉女”被指责不像正当职业女性后果断出手。
总之,“锁喉女”事件表明,在公共场所,何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有损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若法律规定边界不明晰,不仅可能导致执法、守法丧失依据,还可能导致非执法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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