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夜丹律师硕士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前央企法务。袁夜丹律师进入法律行业后先在某央企担任法务沉淀企业风控管理实务经验,后致力处理刑事案件。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和网络犯罪等。对刑事诉讼法有深入研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方面,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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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S某曾在某收购粮食的公司担任保安,其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帮运输粮食的司机放风,让司机们过磅进入公司厂区,卸掉粮食后,后掩护司机们将车上水箱的水放掉,再空车过磅,以此方法增加司机们出售到公司的粮食重量,骗取粮食款,后司机们付给S某一定金额的报酬。公诉机关指控几名司机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S某分得非法获利29万余元,并获量刑六年零六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时,正值春节前夕,审查起诉阶段刚结束,已经移送法院阶段,辩护人立即联系法院确认阅卷时间,但由于法院系统故障,案件在春节假期前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3日,L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D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初步查证,L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商户收款二维码,为他人办理“过账”操作,将涉嫌诈骗所得资金人民币3万元先行扫码进入商户账户,再分流转出,以掩饰资金来源、性质及去向。 办案过程: 袁夜丹律师介入案件后,新的掩隐罪司法解释出台,将掩隐罪的“情节严重”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袁夜丹律师第一时间了解学习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 办理结果: 检察机关对本
案情简介: Z某某以一件代发的模式,从上家进货某某社的盗版教辅书籍,放在自己经营的三家网络店铺进行售卖——以上家代发的方式对外加价销售。截至案发,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余万元,非法获利初步计算为18万余元。上海某区公安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检察院批准逮捕,宣判之前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时正值审查起诉阶段末期,检察院初期曾明确表示会出具实刑的量刑建议。在律师团队介入后,快速阅卷并与检察官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争取到附条件同意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全力推动和解谈判,最终某某社在宣
案情简介: J某、X某为牟利在网上找到犯罪嫌疑人Z某,为其提供某某牌短袖卫衣、帽衫等款式衣服及某某商标吊牌图片让其仿做。Z某随即联系了犯罪嫌疑人C某制造假冒的某某商标标识,联系犯罪嫌疑人W某制造假冒某某商标的塑料包装袋,联系犯罪嫌疑人B某、C某将假冒某某商标标识、外包装袋及无标服装加工成假冒某某成品服装,后提供给J某、X某。Z某出售假冒某某服装给J某、X某,最少销售金额173万元,非法获利14万元。 办案过程: 检察院阶段,本案在上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签署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当事人极度想争
案情简介: L某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工作,是该公司业务员,通过翻墙的形式,为客户寻找各类网站架设客户所需的引流广告,客户广告内容为网络赌博,网站用户通过点击该广告链接即可进入网络赌博平台,L某按照广告的点击量计算获利。在该公司工作四五年时间,共计获利一百余万元。由于该行为因符合网赌司法解释规定的“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如服务器托管、广告投放)且收取费用达2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规定,所以L某面临被犯开设赌场罪的风险。 办案过程: 袁夜丹律师介入时L某已经被批准逮捕,原因是本案可能
案情简介 当事人Y某被指控明知案涉五名女性系未成年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经营管理的酒店公寓等场所给上述女性卖淫,并且介绍嫖客促成卖淫的交易,以此从中获利。 同时,Y某在明知王某等人出售的香烟系犯罪所得,仍然予以低价收购,被控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案过程 袁夜丹律师团队于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第一时间获取本案卷宗材料,经过阅卷发现,Y某涉嫌的容留介绍卖淫罪具有法定加重情节,并且不具备自首、从犯等减轻情节,若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其面临的刑期可能接近10年。之后,本案律师团队多次与承办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定:C 某明知穿山甲、大象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制品禁止买卖,仍非法出售穿山甲甲片、大象皮。公安机关认定C某涉案穿山甲片数量3500克,大象皮数量1750克。根据鉴定意见,穿山甲片每克价值约为112元,大象皮每克价值为0.7元,则案涉野生动物制品价值约为393225元,法定刑期5年以上。2024 年 6 月 5 日 C 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后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本案经移送审查起诉,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袁夜丹律师全面阅卷、细致梳理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定Y 某经营餐饮店铺,制作并销售标注为 “牛肉饺子” 的食品,因饺子中含有猪肉成分未予标注,被认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Y 某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25 日被批准逮捕,后案件移送某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袁夜丹律师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结合食品行业标准与法律规定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案涉牛肉饺子质量合格、原料合规、无安全隐患,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未标注猪肉成分仅为信息披露瑕疵,现场制售食品无强制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定Y 某经营餐饮店铺,制作并销售标注为 “牛肉饺子” 的食品,因饺子中含有猪肉成分未予标注,被认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Y 某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25 日被批准逮捕,后案件移送某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袁夜丹律师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结合食品行业标准与法律规定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案涉牛肉饺子质量合格、原料合规、无安全隐患,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未标注猪肉成分仅为信息披露瑕疵,现场制售食品无强制
案情简介: S某曾在某收购粮食的公司担任保安,其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帮运输粮食的司机放风,让司机们过磅进入公司厂区,卸掉粮食后,后掩护司机们将车上水箱的水放掉,再空车过磅,以此方法增加司机们出售到公司的粮食重量,骗取粮食款,后司机们付给S某一定金额的报酬。公诉机关指控几名司机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S某分得非法获利29万余元,并获量刑六年零六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时,正值春节前夕,审查起诉阶段刚结束,已经移送法院阶段,辩护人立即联系法院确认阅卷时间,但由于法院系统故障,案件在春节假期前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3日,L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D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初步查证,L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商户收款二维码,为他人办理“过账”操作,将涉嫌诈骗所得资金人民币3万元先行扫码进入商户账户,再分流转出,以掩饰资金来源、性质及去向。 办案过程: 袁夜丹律师介入案件后,新的掩隐罪司法解释出台,将掩隐罪的“情节严重”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袁夜丹律师第一时间了解学习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 办理结果: 检察机关对本
案情简介: Z某某以一件代发的模式,从上家进货某某社的盗版教辅书籍,放在自己经营的三家网络店铺进行售卖——以上家代发的方式对外加价销售。截至案发,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余万元,非法获利初步计算为18万余元。上海某区公安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检察院批准逮捕,宣判之前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时正值审查起诉阶段末期,检察院初期曾明确表示会出具实刑的量刑建议。在律师团队介入后,快速阅卷并与检察官多轮沟通协商,最终争取到附条件同意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全力推动和解谈判,最终某某社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