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镒肖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曾先后在武侯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习,后将自己的职业方向定位刑辩律师。 贾镒肖律师执业九年以来,始终坚信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秉持 “高效、专业、品质” 理念,遵循 “未经公正判决均无罪” 的刑法观念。从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案件,深耕咨询辩护、诉讼策略规划及企业刑事风控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熟悉办案规程与裁判规则,对刑事诉讼法有深入研究,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以专业法律知识技能,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凭精湛业务能力和高度敬业精神,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擅长处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在企业刑事风控方面,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助力建立完善合规体系。

扫码获取
律师电子名片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024年8月,x某在明知z某系从事VPN 翻墙软件业务的情况下,仍帮助联系并对接跨境专线业务,z某用了x某介绍的跨境专线经匹配海外出口后,VPN业务翻墙速度较之以前网络传输更为流畅。而x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0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x某移送检察院起诉。 二、办案过程: 贾镒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根据卷宗材料了解到,x某对于z某利用x某对接的跨境专线业务提供给非法人员用于跨境结算等业务,x某主观上并不具备犯罪故意。其次,x某虽然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起,L某在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L某销售产品为投资返利型金融产品,L某由于业绩良好,后升任主管,自己的顾客每有一人购买了公司的金融产品,则其能对应获得一定的提成。由于A公司并不具备金融资质,因此被查获。现公安机关指控L某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案过程 刘茂珂、贾镒肖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会见,了解到L某对公司不具备金融资质的情况并不知情,且L某自己对A公司的投资产品也深信不疑,自己将所有的存款40余万元全部投资了A公司的该金融产品。由此可见,L某并无主观
一、案情简介: X某因欠债务,2024年10月5号左右,X某想办理网上贷款偿还债务,但因为自己在征信黑名单里,所以就在网上通过百度贴吧等贴吧发帖,想找担保人,后面就有人在贴吧联系X某,告知X某不需要找人担保,就可以以商业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但是需要一定的流水,想要贷多少款就要有超过贷款金额的流水金额,X某信以为真。X某添加他人微信后,按照他人的指示,于2024年10月12日晚前往某酒店开房,于次日在酒店房间内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人使用,操作“刷流水”业务,于是向其提供了自己的征信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左右,G某受L某邀请,到G某位于L市的公司上班。L某向G某承诺工资为固定工资4500元-5000元/月,包吃包住,工资按年支付,每年年末支付一次。G某的工作内容主要为:维护L某已经组建好的群,负责回复群里客户的消息,核对系统推送的充值信息并在公司电脑中对充值金额核对后为客户上下分。G某在职期间共获利3-4万元左右,2025年的全年工资还没有发。自己平时也有赌博的习惯,在本平台以及其他平台均有参赌,自己参赌赢得比较多,所以资金较为充足,自己参与赌博提现得流水有一两百万。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024年8月,x某在明知z某系从事VPN 翻墙软件业务的情况下,仍帮助联系并对接跨境专线业务,z某用了x某介绍的跨境专线经匹配海外出口后,VPN业务翻墙速度较之以前网络传输更为流畅。而x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0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x某移送检察院起诉。 二、办案过程: 贾镒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根据卷宗材料了解到,x某对于z某利用x某对接的跨境专线业务提供给非法人员用于跨境结算等业务,x某主观上并不具备犯罪故意。其次,x某虽然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起,L某在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L某销售产品为投资返利型金融产品,L某由于业绩良好,后升任主管,自己的顾客每有一人购买了公司的金融产品,则其能对应获得一定的提成。由于A公司并不具备金融资质,因此被查获。现公安机关指控L某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案过程 刘茂珂、贾镒肖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会见,了解到L某对公司不具备金融资质的情况并不知情,且L某自己对A公司的投资产品也深信不疑,自己将所有的存款40余万元全部投资了A公司的该金融产品。由此可见,L某并无主观
一、案情简介: X某因欠债务,2024年10月5号左右,X某想办理网上贷款偿还债务,但因为自己在征信黑名单里,所以就在网上通过百度贴吧等贴吧发帖,想找担保人,后面就有人在贴吧联系X某,告知X某不需要找人担保,就可以以商业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但是需要一定的流水,想要贷多少款就要有超过贷款金额的流水金额,X某信以为真。X某添加他人微信后,按照他人的指示,于2024年10月12日晚前往某酒店开房,于次日在酒店房间内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人使用,操作“刷流水”业务,于是向其提供了自己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