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李鑫艳律师为其辩护,成功取得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结果
案情简介: 2025年初,X某在回家后发现有不知名快递,内容关于办理贷款,X某根据快递内容下载不明 APP 联系客服,并根据客服的指示将银行卡以及绑定的电话卡夹在书本中邮寄到客服指定地点用于包装流水,实际该银行卡被用于跑分。一个月的涉案期间,该卡不明流水总额为 18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截止至案发,该卡内最终留有 570元,被认定为X某的获利。 办案过程: 此案在一审开庭后介入,接受委托后李鑫艳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与法院取得联系,申请阅卷及查看开庭笔录,随后向法院递交无罪辩
2025-09-29
X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李鑫艳律师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X某经好友F(涉案公司老板之一)邀请一起到案涉公司进行上班。X某到案涉公司时,F告知其工作为拍照,并进行了一周的专业技能培训,X某负责拍照,另一人负责认证,X某把照片拍摄完成,并将照片发送给第三人,剩下的事情全然不知。本案X某涉及获利三万多,涉案公司主要做企业征信贷款,涉案企业老板中一人为X某好友,一人为X某男友,故此,X某身份较为特殊。 办案过程: 律师在接手案件时,第一时间安排了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的权利讲解和诉讼辅导,在得知公安机关移送呈捕后及时安排会见,在
2025-07-02
X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李鑫艳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不批捕
案情简介 当事人X某经好友F(案涉公司老板之一)邀请一起到案涉公司进行上班。X某到案涉公司时,F告知其工作为拍照,并进行了一周的专业技能培训,X某负责拍照,另一人负责认证,X某把照片拍摄完成,并将照片发送给第三人,剩下的事情全然不知。 办案过程 李鑫艳律师在接手案件时,第一时间安排了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的权利讲解和诉讼辅导,在得知公安机关移送呈捕后及时安排会见,在对案件做出了详细分析后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并及时与检察官联系,沟通案件事宜,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2025-07-02
W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黄丹律师参与辩护,成功取保
案情简介: T某、Y某、B某主要从事免费送礼品,从而获取别人手机号的工作,并将获取到的手机号码发送给上游人员Z某、W某。上游人员再将手机号码用于注册抖音、QQ等账号。W某在淘宝与上游人员认识后,在其介绍下,加入微信群,帮助地推人员办理结算,自己从中赚取极小部分差价。 办案过程: 黄丹律师接受当事人本人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开展会见工作。通过会见,发现本案当事人存在被认定为从犯存的可能,同时当事人本人犯罪情节较轻,获利较少,且向办案机关提供同案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办案机关抓捕同案人员提供了极大帮助。
2025-06-05
Q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肖双红律师承办,在法院阶段为Q某减刑1年3个月。
案情简介: Q某、Z某、D某等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Q某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出售公民信息,出售信息40多万条,获利5万多元,检察院建议量刑4年9个月。 办案过程: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建议量刑4年9个月,当事人未签认罪认罚。承办律师在法院阶段接到家属委托后,立刻开展会见工作。通过多次会见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和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多次与法官当面沟通案情,并且通过检索大数据,将同类案件的判例及裁判结果与法官进行充分的沟通,通过庭审辩护,最终为被告人减刑1年3
2025-04-06
R某涉嫌诈骗罪,李鑫艳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1.案情简介 当事人R某多年前介绍朋友参与某国营单位项目,后其朋友因多年未成功回款,且金额上百万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诈骗,当事人R某也不幸卷入其中,被刑事拘留。 2.办案过程 李鑫艳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安排了会见并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向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的权利讲解和诉讼辅导。在得知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些超越正常审讯的苗头时,李鑫艳律师专门针对这点给当事人做了专门的辅导,告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过程中明显有所收敛,但依然态度强硬,拒绝跟本案律师和家属沟通取保候审
2023-11-01
H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李鑫艳律师为其辩护,获减轻处理
1.案情简介 当事人H某经过上游人员的介绍,知悉有“取现手”的兼职,只需要按照上游的指示到全国各地的银行完成取现任务就可以获得高额报酬,介绍其他人员参加也可以获得取现一定比例的报酬。H某介绍了两人进入该团伙,总共取现十三万余元,自己没有实际获利。后经网上追捕被抓获归案。 2.办理过程 李鑫艳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了家属的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H某,为其提供精准诉讼辅导,同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鑫艳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本案证据问题,推动本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在第二次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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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艳 律师
X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李鑫艳律师为其辩护,成功取得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结果
案情简介: 2025年初,X某在回家后发现有不知名快递,内容关于办理贷款,X某根据快递内容下载不明 APP 联系客服,并根据客服的指示将银行卡以及绑定的电话卡夹在书本中邮寄到客服指定地点用于包装流水,实际该银行卡被用于跑分。一个月的涉案期间,该卡不明流水总额为 18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截止至案发,该卡内最终留有 570元,被认定为X某的获利。 办案过程: 此案在一审开庭后介入,接受委托后李鑫艳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与法院取得联系,申请阅卷及查看开庭笔录,随后向法院递交无罪辩
2025-09-29
X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李鑫艳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不批捕
案情简介 当事人X某经好友F(案涉公司老板之一)邀请一起到案涉公司进行上班。X某到案涉公司时,F告知其工作为拍照,并进行了一周的专业技能培训,X某负责拍照,另一人负责认证,X某把照片拍摄完成,并将照片发送给第三人,剩下的事情全然不知。 办案过程 李鑫艳律师在接手案件时,第一时间安排了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当事人进行了详尽的权利讲解和诉讼辅导,在得知公安机关移送呈捕后及时安排会见,在对案件做出了详细分析后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并及时与检察官联系,沟通案件事宜,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2025-07-02
Q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肖双红律师承办,在法院阶段为Q某减刑1年3个月。
案情简介: Q某、Z某、D某等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Q某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多次出售公民信息,出售信息40多万条,获利5万多元,检察院建议量刑4年9个月。 办案过程: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建议量刑4年9个月,当事人未签认罪认罚。承办律师在法院阶段接到家属委托后,立刻开展会见工作。通过多次会见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和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多次与法官当面沟通案情,并且通过检索大数据,将同类案件的判例及裁判结果与法官进行充分的沟通,通过庭审辩护,最终为被告人减刑1年3
2025-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