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一审成功判决缓刑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起,当事人刚毕业时,在某音上被人引诱前往外网平台进行直播,从开始的绿色直播发展到后期的黄色直播。现公安机关指控H某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工作,经审查发现本案指控证据存在部分不实,部分证据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同时公诉机关提出七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偏重。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整理形成完整辩护意见,多次通过电话、当面方式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材料,围绕对当事人有利的案件情节充分发表辩护观点,最终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 办
2026-06-17
L某涉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一审成功变更罪名并取得缓刑
案情简介 2020年,当事人与同案人员L某合谋通过非法登录相关车辆监测站的账号,上传虚假信息后,使其未现场检测的车辆获得营运证。现公安机关指控L某(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阅卷,经审查认为本案指控罪名存疑,当事人上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否达到相应破坏程度有待商榷,且在案证据存在缺陷,不足以完整证实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梳理形成完整法律意见后,多次以电话、当面会见的方式与一审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就对当事人有
2026-06-14
F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孙宇星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5年期间,F某为了达到其偷逃税款的目的,利用其好友以及朋友的个体户向自己的公司开具增值税普票,期间总计开具发票92份,开票税额4742974.97元。公安机关指控F某涉嫌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并对F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认真阅卷,发现案件中存在多处疑点,且F某符合取保的条件,立即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当案件退侦后,又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意见书,后与检察官以及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据理力争,不断强调案件
2026-05-12
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案情简介: 2025年,当事人由于家庭原因,在对法律认知不足的情况下,借用了自己以及朋友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从而从中获利。现公安机关指控L某(当事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阅卷,发现指控罪名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在形成完整法律意见后,立即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在沟通过程中,据理力争,不断强调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最后成功说服检察官。 办理结果: 2026
2026-05-07
P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侦查阶段成功为其取保
案情简介: 2023年起,当事人入职案涉公司后,利用自己公司员工身份,介绍班组进入公司备选的名单,在签订项目合同后,从中收取居间费,从而获利。现公安机关指控P某(当事人)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前往看守所会见,发现指控罪名本质存在缺陷,对于当事人是否属于公司员工无法证明,且在案证据多处出现矛盾,甚至虚假材料的情况,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在形成完整法律意见后,立即与办案民警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据理力争,不断强调案件中
2026-05-06
D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阶段成功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罪起诉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起,当事人与同案人员H某合谋通过篡改某平台的数据,获取积分后由H某出售,获利后通过虚拟货币向当事人进行结算,且当事人还邀请了D某(同案人员)在事中加入,传授其爆破方法,让其更改数据以获得积分。现公安机关指控D某(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发现指控两个罪名的本质是一个行为,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质控逻辑存在漏洞,并且证据链存在瑕疵,并不完善,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又
2026-01-06
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一审阶段成功为其大幅降低刑期
案情简介: 2021年起,当事人入职电池公司后,因工作需要,认识了客户周某,后为了维护客户,以及签单的需求,为客户介绍了可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后客户与公司负责人达成一致后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当事人从中获利(介绍费)。现公安机关指控Y某(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发现指控当事人的金额部分过重,且当事人主观并非故意,而是处于维护客户的心态下进行介绍,其有正规工作,并非是为了获利,且在案证据多处出现矛盾的情况,然后立即快速的去会见当事人进行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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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星 律师
L某涉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一审成功变更罪名并取得缓刑
案情简介 2020年,当事人与同案人员L某合谋通过非法登录相关车辆监测站的账号,上传虚假信息后,使其未现场检测的车辆获得营运证。现公安机关指控L某(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阅卷,经审查认为本案指控罪名存疑,当事人上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否达到相应破坏程度有待商榷,且在案证据存在缺陷,不足以完整证实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梳理形成完整法律意见后,多次以电话、当面会见的方式与一审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就对当事人有
2026-06-14
D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阶段成功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罪起诉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起,当事人与同案人员H某合谋通过篡改某平台的数据,获取积分后由H某出售,获利后通过虚拟货币向当事人进行结算,且当事人还邀请了D某(同案人员)在事中加入,传授其爆破方法,让其更改数据以获得积分。现公安机关指控D某(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传授犯罪方法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发现指控两个罪名的本质是一个行为,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质控逻辑存在漏洞,并且证据链存在瑕疵,并不完善,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又
2026-01-06
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一审阶段成功为其大幅降低刑期
案情简介: 2021年起,当事人入职电池公司后,因工作需要,认识了客户周某,后为了维护客户,以及签单的需求,为客户介绍了可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后客户与公司负责人达成一致后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当事人从中获利(介绍费)。现公安机关指控Y某(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发现指控当事人的金额部分过重,且当事人主观并非故意,而是处于维护客户的心态下进行介绍,其有正规工作,并非是为了获利,且在案证据多处出现矛盾的情况,然后立即快速的去会见当事人进行
2025-11-12
H某涉嫌诈骗案,孙宇星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H某在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在某公司办理社保手续,从而使自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31194元。现公安机关指控H某涉嫌构成诈骗罪。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会见,了解到H某的行为虽涉嫌诈骗罪,但符合自首情节,并且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退赃,悔罪态度极好,同时系初犯偶犯等情况。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孙宇星律师就当事人H某是否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或者可以适用缓刑等方面进行了
2025-11-05
S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经孙宇星律师辩护,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S某在某公司兼职会计,于2024年度制作财报时发现上一年度的成本票不够,且转账金额无法提供发票,后上报老板后,决定购买发票以逃避缴纳税款。 办案过程: 孙宇星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详细了解案件细节。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间紧迫,孙宇星律师多次联系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说服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决定。 办理结果: 2025年7月3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S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材料:
202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