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梁宇辰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结果
案情简介: X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同案人员处获得某手机游戏私服游戏的代理资格后,利用各大社交软件对私服游戏进行直播推广,将玩家组建进入QQ群后,在群内发布充值链接。X某对玩家充值金额提点获利,最终非法获利18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X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众传播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阅卷掌握全案关键事实,向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指出其仅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下游参加者,系从犯,且到案后
2025-12-18
N某涉嫌抢劫案,经梁宇辰律师介入辩护,二审改判,降低刑期
案情简介: N某受朋友W某邀请,与同案人员M某、L某等十余人去往某洗浴中心线下交易USDT虚拟货币。财产交割后,M某、L某等人将用于交易的USDT虚拟货币的现金抢回,指使N某带领同案人员对受害人进行拦截、推搡、殴打,致使两名受害人受轻微伤,遭受财产损失4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N某在案发前知道此行目的系抢劫,过程中积极参与抢劫的实行行为,系主犯。最终判处其九年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二审介入后,通过会见、阅卷掌握全案关键事实,第一时间发现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其系主犯的认定存在因混淆法律概念
2025-12-01
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梁宇辰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实现在全案最低退赔金额情况下降低刑期。
案情简介: L某与S某、C某、X某等7人共同组建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取现换U的“车队U商一体”犯罪团伙,L某作为车队车手,受上家指示负责从取现车手手中接过现金,运送至600公里外的下线手中,每次收取2000元现金作为报酬,共计违法所得2万元。本案受害人被诈骗资金130余万,L某团伙帮助转移其中40余万元现金。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针对L某对案涉资金来源是否“明知”存在疑问进行详细论述,并指出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从案件证据问题出发,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在其他同案人员退赔被害人5-20万
2025-09-10
H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梁宇辰律师为其辩护,获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H某为办理贷款,在网上添加L某的微信,L某声称其与银行有合作,能够帮助当事人H某申请银行贷款。于是H某在L某的指使下,将两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寄予对方,后其中一张银行卡某日存取金额流水近500万元。同一时期,受害人Y某因受电信诈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Y某被骗部分款项汇入当事人H某的银行卡后再次被转出,致本案案发。当事人H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院申请阅卷,通过逐页细致研究卷宗证据后,迅速
2025-04-10
L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审查起诉阶段,经梁宇辰律师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罪名变更成功,刑期大幅减少。
案情简介: 据公安机关指控,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L招募朋友W至缅北诈骗园区工作,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运送其至上家指定的位置,交由上家指定的网约车后W成功偷渡缅甸,后犯罪嫌疑人L收到上家支付的好处费15000元。公安机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律师介入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末期。通过会见当事人和细致的阅卷工作,辩护人提出从现有客观证据出发,当事人L并未通过“拉拢、引诱、介绍”的行为来积极促成W成功偷渡到缅甸的后果,并不能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组织”行为
2024-08-18
Z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张龙律师辩护,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本案中Z某与其妹夫(也是Z某的好朋友)系合作伙伴,因家人原因两人并未签署书面的合作协议,主要开展业务为对外贸易,由妹夫负责与海外客户联系、发货,最后货款支付到Z某的银行卡,故Z某仅知道涉案款项系公司货款,因为其并不参与业务,所以Z某不知道相关货款具体的情况。 办理过程: 案件起初,由眉山市公安机关在本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先行羁押措施。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公安机关派员前往,将犯罪嫌疑人押解至南宁市并继续执行羁押。办案律师介入后,迅速行动,与南宁市的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而有效的沟通
2022-06-27
H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并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成员一案,杨璇律师为其辩护,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H某与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另一被告人曾某以及被害人程某共同出资成立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因曾某与程某发生纠纷,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程某提出退股后,曾某、H某威胁程某将实际投入公司的178万元股本金作为赔偿,方可退出公司,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同年9、10月的一天,曾某带领H某等犯罪组织成员,并邀约刚刑满释放的原同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陶某一起到某茶楼和程某“协商”退股事宜。期间,双方发生争执,H某指使陶某某以抢夺程某的汽车钥匙相威胁,最后程某被迫同意赔偿并出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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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辰 律师
X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梁宇辰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结果
案情简介: X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同案人员处获得某手机游戏私服游戏的代理资格后,利用各大社交软件对私服游戏进行直播推广,将玩家组建进入QQ群后,在群内发布充值链接。X某对玩家充值金额提点获利,最终非法获利18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X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众传播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阅卷掌握全案关键事实,向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指出其仅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下游参加者,系从犯,且到案后
2025-12-18
N某涉嫌抢劫案,经梁宇辰律师介入辩护,二审改判,降低刑期
案情简介: N某受朋友W某邀请,与同案人员M某、L某等十余人去往某洗浴中心线下交易USDT虚拟货币。财产交割后,M某、L某等人将用于交易的USDT虚拟货币的现金抢回,指使N某带领同案人员对受害人进行拦截、推搡、殴打,致使两名受害人受轻微伤,遭受财产损失4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N某在案发前知道此行目的系抢劫,过程中积极参与抢劫的实行行为,系主犯。最终判处其九年有期徒刑。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二审介入后,通过会见、阅卷掌握全案关键事实,第一时间发现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其系主犯的认定存在因混淆法律概念
2025-12-01
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梁宇辰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实现在全案最低退赔金额情况下降低刑期。
案情简介: L某与S某、C某、X某等7人共同组建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取现换U的“车队U商一体”犯罪团伙,L某作为车队车手,受上家指示负责从取现车手手中接过现金,运送至600公里外的下线手中,每次收取2000元现金作为报酬,共计违法所得2万元。本案受害人被诈骗资金130余万,L某团伙帮助转移其中40余万元现金。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针对L某对案涉资金来源是否“明知”存在疑问进行详细论述,并指出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从案件证据问题出发,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在其他同案人员退赔被害人5-20万
2025-09-10
H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梁宇辰律师为其辩护,获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H某为办理贷款,在网上添加L某的微信,L某声称其与银行有合作,能够帮助当事人H某申请银行贷款。于是H某在L某的指使下,将两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寄予对方,后其中一张银行卡某日存取金额流水近500万元。同一时期,受害人Y某因受电信诈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Y某被骗部分款项汇入当事人H某的银行卡后再次被转出,致本案案发。当事人H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梁宇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院申请阅卷,通过逐页细致研究卷宗证据后,迅速
202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