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涉诈骗案,李雨珊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辩护,取得不起诉结果。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L某(当事人)及其他同案犯为获取非法利益,进行某保健品的宣传和销售,由L某负责进购原材料和在会场担任讲师讲课。采用现场讲课宣传、播放音视频等方式夸大、虚构保健品服用效果,骗取老年人信任并向老年人进行销售,案涉销售金额28万余元。 办案过程: 李雨珊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着手进行阅卷工作,发现卷宗中存在诸多疑点。一方面,本案定性为诈骗罪,而诈骗罪核心构成要件之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L某存在该主观目的,案涉产品资质齐全且L某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2026-07-09

07-09
Z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李雨珊律师一审宣判后了解案情并分析上诉可能性,获当事人书面感谢。

案情简介: 当事人Z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7月4号出一审判决,实刑两年。案件在2023年8月被查获,当事人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中途在江苏打工,案件办理过程中未请过律师,一审法院审判后才发现被判实刑,当事人及家人均未预料到该情况,由于上诉期限届满,需立即会见当事人并分析案件是否有可上诉的空间。 办案过程: 李雨珊律师介入时案件已宣判且上诉期限届满,当事人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及两万元罚金,法院未给当事人判缓刑的理由是认为其在传销组织的时间较长、涉及到的下线及金额较多,并担任“大总管”的管理职能。后

2025-07-15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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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珊 律师
职务侵占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