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诈骗案,吴思远律师办理审查起诉阶段,获得相对不起诉结果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诊所医生,明知该诊所以返利方式诱使医保参保人员开方抓药,骗取医保资金,仍然在该诊所工作,被指控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办案过程: 吴律师详细阅卷后通过电话沟通方式,与承办检察官讨论案件疑点与金额计算后,检察官同意将退赃金额从39万减至28万元。吴思远律师线下与检察官会面讨论并提出新意见后,检察官同意将案件延期移送法院,给L某筹集款项时间,并再次将退赃金额减至25万元。 办理结果: 当事人L某在律师指导下退赃25万元后,获得相对不起诉,保留其医师执业资格证。 案件材料:    

2026-01-12

01-12
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倒卖文物罪一案,吴思远律师、杜浩然律师共同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数罪并罚后获量刑建议中最轻刑期

案情简介: 刘某明知任某、宋某、张某等人从古遗迹挖掘文物,仍然从其三人手中购买文物,经鉴定刘某购买的11件文物被鉴定为三级文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明知其手中藏品系文物,在二手交易网络平台上将文物出售,经鉴定刘某出售的两件文物为三级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刘某作为民间藏家,其被扣押文物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46件,一般文物621件。 办案过程: 本案作为公安部指定管辖案件,检察官办案压力非常大。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和阅卷,不断跟承办检察官沟通,将案件存疑部分、法律

2026-01-03

01-03
Z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吴思远律师开庭辩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简介: Z某某明知L某、X某等人接受上家指示进行“跑分”活动(利用卡农账户进行洗钱),仍然提供望风等帮助行为,构成掩隐罪。Z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原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被撤销。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检察官坚持其量刑建议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不做更改,也不同意变更罪名为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吴律师参与开庭审理并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后,审判庭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偏重,同意从轻判决。因张某某妻子临盆在即,经吴律师申请,承办法官同意Z某某陪伴妻子生产后再执

2026-01-03

01-03
L某涉嫌抢劫案,吴思远律师承办审查起诉阶段,获量刑建议调减结果。

案情简介: L某与Y某某、M某等10名未成年人合谋,以嫖客身份联系卖淫女与皮条客之后,强行扣留卖淫女并组织卖淫女进行卖淫牟取非法利益。卖淫女小花(未成年,化名)与皮条客小刘(未成年,化名)到Y某某指定地点后,Y某某等人殴打小刘后将小刘手机内余额66元转走,构成抢劫罪。经鉴定,小刘构成轻伤二级。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得知L某具有立功情节,且未参与殴打被害人的行为。经与检察官沟通,因L某系成年人,量刑建议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承办律师与受害人小刘家属商议赔偿事宜,并

2025-11-30

11-30
L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刘秉承、吴思远律师出庭辩护,最终获轻判结果,罚金大幅下降。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被告人L某等三人在*矿业*矿区工作期间,发现工地处有被铲车铲断的电缆线,由被告人L某提出盗窃电缆线,其他人同意后,三人使用锤子、手工刀、钢锯、尿素袋实施盗窃电缆线,三人将电缆线表皮去除后,取出铜线,将铜线装至尿素袋中,并将盗窃的电缆线藏匿于*矿业*矿区值班室内或磅房等地方,在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多次向他人销赃盗窃的电缆线、轮胎、柴油、轮载、旧马达、旧电瓶等物品。被告人L某共参与盗窃16次,总额290,274元,获利151,103元;被告人Y某共盗窃29次

2025-07-06

07-06
H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吴思远律师代理,当事人M某家属获得高额赔偿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4日,在某园区封闭道路内,H某驾驶机动车自东向西行驶,M某驾驶摩托车自南向北行驶,两车相撞后M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H某未让右行驶系本案主要责任方,M某无牌无证、未佩戴头盔、未低速行驶系本案次要责任方。 办案过程: 本案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以事故道路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为由,认为本案H某涉嫌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H某与M某家属在保险公司未到场的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H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M某家属86.5万元。后公诉机关认为本案道路虽非公共交通道路,但园区大门

2023-12-03

12-03
H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吴思远律师辩护,在H某有前科的情况下争取到缓刑,使H某能够安心陪伴妻子分娩三胎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5日23时27分许,H某酒后驾驶轿车时被S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H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3.07mg/100m1。同时查明,2015年10月14日,H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办案过程: 本案检察官同意给予H某缓刑的量刑建议,但本案主审法官沟通时,L法官作为H某上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主审法官,以H某有前科为由不同意对H某适用缓刑。当时,时间正值H某妻子怀胎八个半月,生产在即,如果H某被判处实刑将导致

2023-07-1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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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远 律师
诈骗罪
贪污罪
受贿罪
污染环境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典案例
刘某涉嫌诈骗案,吴思远律师办理审查起诉阶段,获得相对不起诉结果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诊所医生,明知该诊所以返利方式诱使医保参保人员开方抓药,骗取医保资金,仍然在该诊所工作,被指控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办案过程: 吴律师详细阅卷后通过电话沟通方式,与承办检察官讨论案件疑点与金额计算后,检察官同意将退赃金额从39万减至28万元。吴思远律师线下与检察官会面讨论并提出新意见后,检察官同意将案件延期移送法院,给L某筹集款项时间,并再次将退赃金额减至25万元。 办理结果: 当事人L某在律师指导下退赃25万元后,获得相对不起诉,保留其医师执业资格证。 案件材料:    

2026-01-12

01-12
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倒卖文物罪一案,吴思远律师、杜浩然律师共同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数罪并罚后获量刑建议中最轻刑期

案情简介: 刘某明知任某、宋某、张某等人从古遗迹挖掘文物,仍然从其三人手中购买文物,经鉴定刘某购买的11件文物被鉴定为三级文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明知其手中藏品系文物,在二手交易网络平台上将文物出售,经鉴定刘某出售的两件文物为三级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刘某作为民间藏家,其被扣押文物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46件,一般文物621件。 办案过程: 本案作为公安部指定管辖案件,检察官办案压力非常大。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和阅卷,不断跟承办检察官沟通,将案件存疑部分、法律

2026-01-03

01-03
Z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吴思远律师开庭辩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简介: Z某某明知L某、X某等人接受上家指示进行“跑分”活动(利用卡农账户进行洗钱),仍然提供望风等帮助行为,构成掩隐罪。Z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原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被撤销。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检察官坚持其量刑建议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不做更改,也不同意变更罪名为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吴律师参与开庭审理并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后,审判庭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偏重,同意从轻判决。因张某某妻子临盆在即,经吴律师申请,承办法官同意Z某某陪伴妻子生产后再执

2026-01-03

01-03
L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刘秉承、吴思远律师出庭辩护,最终获轻判结果,罚金大幅下降。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被告人L某等三人在*矿业*矿区工作期间,发现工地处有被铲车铲断的电缆线,由被告人L某提出盗窃电缆线,其他人同意后,三人使用锤子、手工刀、钢锯、尿素袋实施盗窃电缆线,三人将电缆线表皮去除后,取出铜线,将铜线装至尿素袋中,并将盗窃的电缆线藏匿于*矿业*矿区值班室内或磅房等地方,在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多次向他人销赃盗窃的电缆线、轮胎、柴油、轮载、旧马达、旧电瓶等物品。被告人L某共参与盗窃16次,总额290,274元,获利151,103元;被告人Y某共盗窃29次

2025-07-06

07-06
L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吴思远律师参与辩护,涉案金额从3000万元减至180万元,判决刑期比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减少一半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间,L某与L2某、M某(未到案)商议,由L某以其生产场地及300万元人民币入股30%,三人合计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共同成立Y公司,Y公司通过将0号煤油、液蜡等原料混合配置柴油对外售卖。经侦查机关调查公司销售账目,Y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伪劣柴油6100余吨,销售金额3024万余元,据此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L2某与L某二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办案过程: 本案为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家属突然更换律师,吴思远律师作为刘笑宇律师团队的主要成员参与办理本案,在2021

2022-10-19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