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某涉嫌非法经营案,陈思地律师为其辩护,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获较轻刑期

案情简介 C某自2024年4月起至今在未取得生猪屠宰定点资格的情况下,多次从A某、B某、D某、H某等人处购买生猪,在某县私设屠宰点,进行生猪屠宰并对外售卖。经核实微信交易记录,在此期间C某从A某处进购生猪7120元,从B某处进购生猪52100元,从D某处进购生猪38190元,从H某处进购生猪259万余元(转账2741369元,其中15万元左右换取现金),综上C某共计进购生猪金额265万余元。C某进购生猪后,转卖给他人活猪110万余元,自己屠宰158万余元的生猪进行销售,非法获利3万元。 办案过程

2026-02-18

02-18
G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陈思地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得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起,在C某、S某与D某三人的实际控制下,A公司开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经查,在并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A公司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接受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6份。为掩盖虚假交易,A公司曾通过对公账户将所谓“货款”转入B公司对公账户,随后B公司又通过公户及关联银行卡,将资金回流至S某、D某控制的个人账户,回流资金最终由A公司及C某、S某、D某支配使用。 G某作为A公司财务人员,在对此类操作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表面合规的票据

2026-02-10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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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地 律师
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典案例
G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陈思地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得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起,在C某、S某与D某三人的实际控制下,A公司开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经查,在并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A公司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接受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6份。为掩盖虚假交易,A公司曾通过对公账户将所谓“货款”转入B公司对公账户,随后B公司又通过公户及关联银行卡,将资金回流至S某、D某控制的个人账户,回流资金最终由A公司及C某、S某、D某支配使用。 G某作为A公司财务人员,在对此类操作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表面合规的票据

2026-02-10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