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医保诈骗,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经李志文律师辩护,法院阶段获撤回起诉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8-15 17:33:16
案件介绍
当事人L先生经营着一家以贷款咨询和融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他发现很多客户资金短缺,手里也没有其他的资产。但他们医保账户里有大量闲置资金,L先生想,账户里的钱反正是他自己的,或许能帮客户把钱套出来应急。发现这个模式后,他就去短视频平台搜索,发现市面上有很多机构都在做这个业务,于是L先生就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学习,包括如何跟药店合作,套出的药品怎么去变现,怎么收费,怎么获客等。掌握这个运作模式后,L先生把整个公司的人(共十余人)组织到一起做这个新业务。业务需求很大,范围也扩展到了全国各地,仅做了一年多时间,就涉及金额上百万。
公司员工分工明确,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员工通过自媒体平台搜寻全国需要医保账户套现的客户或中介,收集到信息后对接给前端,前端负责联系客户;第二环节员工负责和药店对接,套刷单价较高的药品,全国各地合作的药店收集完全部药品之后,回收到公司统一保管。第三个环节由L先生负责联系二手药商,扣除药品差价和10%~2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钱返给参保人。
业务成熟后,L先生公司逐渐分离出了更多团队。2024年,其中一个团队在A市的一期业务中套刷了药品,未按照约定返款给参保人,导致本案案发。A市警方协同B省警方以诈骗罪逮捕了所有团队。L先生和妹妹L女士也涉案其中,L先生涉案金额高达170万,获利十余万。
李志文律师接受委托时,L先生已被羁押了大半年时间,案件刚完成第一次退侦。此前的律师都表示L先生作为老板且涉案金额巨大,量刑至少十年以上,劝其如实交代,签署认罪认罚,争取轻一点的实刑。但L先生的爱人不甘心,希望这次委托到的熊猫刑辩团队专业的刑事律师能替L先生争取到合理的结果。
团队办理医保诈骗案件经验丰富的李志文律师于检察院阶段介入了本案。
办案过程
第一次会见时,当事人已经没有任何情绪了,心如死灰,不认为还能有什么好结果。李志文律师及时给予了L先生鼓励,劝他不要自暴自弃。李志文律师了解到,L先生原本家庭条件还不错,自己和妹妹被抓后,家属曾迷信选择过“找关系”,花了近百万却没有任何水花。L先生家属一边忙着为L兄妹想办法,一边还要忙着立案,没有更多精力难过,只希望李志文律师能替他们争取到一个更轻一点的判决结果。
会见过程中,李志文律师发现,L先生套刷的全是医保的个人账户,没有一笔是统筹基金。这个线索让L先生及家属很意外,这大半年的羁押过程中,无论是公安还是之前的律师,都没有和他们提到过,只有李志文律师发现了。L先生心底终于燃起一丝希望。
其实在会见之前,李志文律师心里也有疑问:“难道是这个案件搞错了?全都是个人账户,为什么会追究L先生他们的责任呢?”
会见过后,李志文律师便开始做大量的检索和研究工作,整理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第二天就去找检察官沟通,沟通过程还算顺畅,检察官表示会重新考虑,随后决定本案需要第二次退侦。不久后,L先生和其他所有共犯全部变更了羁押措施,成功获得了取保。

然而,市级检察院还是决定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11-12年,罚金30-40万。L先生和家属再次陷入绝望,但李志文律师却觉得也许还有希望。他发现,十多个同案从犯里,只有5个人被提起了公诉,说明一大半的人拿到了不起诉处理,剩下的一些同案犯,包括L先生的妹妹L女士,几乎都拿到了缓刑的量刑意见,唯独L先生的量刑最重。会不会恰好说明检察院内部也在纠结呢?
除L先生以外的所有同案犯大部分都签了认罪认罚,出于对李志文律师的信任,L先生坚持没有签认罪认罚。李志文律师继续在卷宗中挖掘细节,检索最新案例。很快,他发现了本案的最大难点。本案正值医保案件新规(对于从个人账户套取资金,不应按诈骗罪论处)出来后司法实践的过渡期,各地的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并不统一。
李志文律师继续检索案例,发现就在本案发生的前两年(即新规出来之前),有一个和本案情况一模一样的案例,最终以诈骗罪处理,该案还被当做普法案例,发到了当地的各大自媒体平台。国家一直在大力打击医保诈骗犯罪,这个案子就更加敏感,基本都会从重处理。新规实行后,存在着新旧衔接的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很明确的指导意见。李志文律师想,本案现在正处于新规刚出来,而当事人的程序都已经走完的情况,到最后一步不得不起诉了。案件到了诉讼阶段会怎么判呢?李志文律师心里一时也没有底了,于是他再次积极和检察官沟通,检察官也很愿意探讨这个问题。检察官说,在案件第二次退侦期间,他们也去隔壁省市做了详尽的调研,内部认为小范围的套刷个人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的医保基金不构成犯罪,但本案涉及到全国各地的业务,还是要作为典型案件处理。

李志文律师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医保基金的构成模式、本案案情的情形危害性三个方面出发,形成了新的补充意见。在本案中,无论是参保人还是当事人,都没有非法占有国家医保基金、国家公共财产的目的,而且套取现金全程都取得了参保人同意,另一方面,当事人套取的是个人账户,不涉及统筹基金,所以不存在国家财产被诈骗的情形。李志文律师检索了所有国家医疗保障区关于医保基金构成和性质的规定,都明确说明医保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这一点,检察官持反对意见,认为依据刑法第91条,国家机关、国企、集体或人民团队管理的个人财产,也视同为公共财产。
李志文律师认为,根据最高院、最高检相关内部的一些理论研究室出台的文章和意见来看,这一点的背景在于它强调的是国家机关和国企对于其管理的个人财产的责任,而不是从法律的性质上把个人财产变成了公共财产。它的本意是在相关单位对公民个人财产的管理责任,而不在于变更财产的法律性质。
从案情危害性和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来看,医保套现的确是违法行为。但是刑法作为我们国家最严厉的处罚制度,是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必须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呢?
本案同时还存在犯罪金额认定的问题。涉案金额高达170万,如何区分哪些是现金支付,哪些是医保支付,医保支付里又有多少是个人账户支出和统筹基金支出呢?一般来说,医保案件都会由会计司法鉴定,出具一个鉴定报告,但在本案当中只是一个简单的相加,逻辑上存在很大漏洞。李志文律师调研发现,药店一般会定期结算医保基金,且药店的小票数据和医保基金系统的数据不是完全同步的。
电子证据同时需要两个条件:扣押和封存。李志文律师发现本案的电子证据取证程序也存在问题,封存袋上没有当事人本人的签字确认。根据L先生的回忆,被捕后警方还曾拿出当事人的手机辨认信息,李志文律师根据这个细节确认了警方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并没有做单独封存工作。那么也就说明,这台手机里提取到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定罪的证据。
L先生曾检索到,去年全国一共才只有400多件无罪的判决,只有万分之三的几率。他觉得自己不会有那么好的运气成为这万分之三。李志文律师鼓励他,很多案件本身都是没有空间的,但我们的案件不管是从是辩护点、法律上的空间,还是程序上,都还存在希望。当事人心里有了不少力量,愿意积极地配合李志文律师一起坚持到底。在庭前会议上,李志文律师把自己所有的辩护意见和辅佐证据全部有理有据地提了出来。
*图为当事人和李志文律师聊天记录
正式开庭前,本案再次意外迎来了转折——法院通知,本案检察院已经撤回起诉了。
*图为法院沟通群通知
得知这个消息后,李志文律师立马给L先生打去电话,L先生激动地不敢相信。第二天他开车去领取裁定书和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在诉讼过程当中,公诉机关以本案具有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决定对被告人L某撤回起诉。”L先生反复阅读这句话,不知该怎么感谢李志文律师才好。
李志文律师始终认为,律师的专业性是一件持续性的事,法律体系和社会结构在不断变化,必须要保持持续学习的习惯和心态,才能在复杂多变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找到一线希望。熊猫刑辩团队的凝聚力和专业能力,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李志文律师特别感谢了团队胡洋律师、卢磊律师、王沐川律师和朱睿律师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今后,熊猫刑辩团队会继续秉持着这份团结和凝聚力,为每个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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