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被指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案其他人均获刑四年以上

发布时间 2025-03-10 03:09:32

案件介绍

H某涉嫌指使S某、L某、W某三人从亲朋好友处骗取大量银行卡接收并取现境外赌博网站资金。在一次取现过程中,S某、L某、W某在某ATM机前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了大量现金及150余张银行卡。该行为最终被定性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S某、L某、W某三人均被判处四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H某在S某、L某、W某被抓后,一直在外躲避风头,直至被警方抓获,并因身体原因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在被监视居住期间,H某深刻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最终选择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律所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H某的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和辩护空间,决定接受委托,并派出程思远律师和仇亮律师负责办理本案,全力以赴投入案件的辩护工作。

接手此案时,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程思远律师和仇亮律师第一时间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卷宗的深入研究中,全面而细致地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在阅卷过程中,程思远律师和仇亮律师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证据链中存在明显缺陷,主要依赖言词证据,且这些言词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之处。除了言词证据,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当事人H某的犯罪行为。此外,公安机关并未对涉案手机内容进行必要的提取和分析,且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依然未能补充到足以支撑指控的关键证据。这一发现为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切入点。

为了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仇亮律师与当事人H某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和案件的详细情况。通过与当事人H某的多次讨论,最终确定了以证据不足为核心,为当事人H某争取无罪化处理的辩护方案。

为了确保当事人H某在面对检察官的提讯时能够如实表达,反应客观事实,仇亮律师为H某进行了详实的讯问辅导,让H某在心理上和技巧上都做好了充分准备,确保当事人H某能够在讯问中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因紧张或误解而产生不利影响。检察官提讯结束后,仇亮律师又细致梳理了检察官对当事人H某的提讯问题,深入分析并发掘了检察官的关注重点,进而针对性地制定了详尽的辩护方案。

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仇亮律师详细地阐述了案件的疑点和辩护观点。他特别强调了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性,以及案件缺乏客观证据的困境,明确指出仅凭口供难以认定当事人H某构成犯罪。

同时,考虑到从S某、L某、W某被判刑到H某被抓获,时隔已久,案件重启调查存在客观困难。仇亮律师借此机会,积极与检察官沟通,详细说明了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在现有证据下认定H某犯罪所面临的困难,努力说服检察官接受辩护观点。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也认同了仇亮律师的观点,认为仅凭现有的言词证据,很难认定H某构成犯罪。

经过律师们的不懈努力,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认定当事人H某为该犯罪行为的教唆者和发起者”的证据不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结果在S某、L某、W某三人已被判刑四年的背景下,显得尤为不易。

程思远  专职律师)

程思远,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侦查学硕士。曾供职于某地级市纪检监察委,后致力于刑事案件办理,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深入研究,对公安机关提审、纪委监委讯问等方面有着大量的实务经验,尽职尽责,严谨认真,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自从业以来,程思远律师一直秉承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法律的正义”的执业理念。

仇 亮 专职律师)

仇亮,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曾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从事反舞弊调查,承担对接司法机关,协助取证调查的工作,同时在集团旗下分子公司负责企业合规和宣讲。后致力于刑事案件办理,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和网络犯罪等。对刑事诉讼法有深入研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方面,能够贯穿企业业务全流程,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同时了解企业员工职务犯罪调查中的痛点,对此深有研究。

 

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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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至2024年期间,W某因企业运营成本上升,部分真实开支无法取得对应发票,遂经人介绍虚开普通发票,用于冲抵企业成本。 2024年7月,W某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某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查实其虚开发票的票面金额达300余万,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案件后被移送至某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拟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W某将被面临有期徒刑二至七年的刑罚。 作为两家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旦W某被起诉定罪,不仅其本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其名下的两家企业也将因核心负责人涉案而陷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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