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二手钢管多次拖延发货涉嫌合同诈骗罪,卢磊律师介入后为当事人争取到减刑结果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 2025-11-06 17:34:40
案件介绍
当事人Z某从事二手钢管生意已经有四五年,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推广自己手头的各类二手钢管,声称货源充足,能够迅速发货。他一方面从农户、村庄合作拆除固定设施中提取钢管,另一方面再将这些钢管销售给有需求的客户。然而,随着业务的发展,一些客户发现付款后,Z某并没有按时发货,甚至在发货节点临近时,告知客户货物已售他人,需要重新组织货源。这种推诿行为屡屡发生,导致部分客户退款无门,只能选择报警。多个受害人陆续报警引起警方重视,Z某终被警方以合同诈骗罪抓获。
案件发生后,Z某家属四处打听,找到了熊猫刑辩团队,希望能得到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熊猫刑辩团队了解案情后,决定委派刑事办案经验丰富的卢磊律师接手此案。
办案过程
卢磊律师正式介入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发现,Z某的生意并非完全没有真实交易,部分客户确实收到了货物,且Z某还与一些村庄、农场签订了供货或拆除协议。这些协议,成为了卢磊律师为Z某辩护的关键证据。此外,Z某还有一个负责供货的师傅,但师傅拿到钱之后就失去了联系,这也是导致Z某无法按时发货的主要原因。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Z某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纠纷,而非犯罪行为。他多次表示,自己虽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拖延行为,但从未想过要诈骗客户的钱款。Z某这样的想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对案件的认知和态度。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卢磊律师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Z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不当之处,但并非完全构成合同诈骗。他指出,Z某与部分客户之间存在真实交易,且Z某在交易过程中,确实有履行的意愿和能力。卢磊律师向检察官申请退侦,调取正常交易记录、存放钢管的专用场地、供货渠道等。
卢磊律师进一步指出,Z某的师傅失联导致供货渠道出现问题,高达10万余元的涉案金额不属于Z某,应该扣除。然而,检察院坚持不同意扣减这部分金额。同时,检察院仍然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检察官提出,本案本质上是经济行为,虽然部分交易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但本质上也具备合同交易的性质,这个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Z某供述的“供货渠道出现问题”,只有其本人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支撑。
同时,卢磊律师再次对金额进行细致拆分。本案涉及很多受害人,其中一部分受害人已经经过民事诉讼,达成了执行和解。Z某在被捕之前,一直在积极还款。卢磊律师认为,这部分金额应当从涉案金额中扣除。检察院坚持认为应该以立案的时间节点为准,仅同意扣除立案之前的还款金额,可视作退赃情节。经过充分的沟通,卢磊律师的辩护意见还是得到了部分认可,将合同诈骗金额从28万减少到24万,因Z某坚持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最终检察院决定给出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过程中,卢磊律师据理力争。他详细列举了Z某的还款记录,以及与部分客户之间的交易细节。他强调,Z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不当之处,但并非出于诈骗的目的。他希望法院能够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对Z某从轻处罚。
卢磊律师还提出,本案对于案发前时间的认定,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不同,区别处理;Z某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立案侦查,仍然在不断对报案人员外的其他被害人还款,其行为具有较高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检察院仅对立案前的还款金额做了扣减。因此,应当以Z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点来认定,这部分归还的金额也应当予以扣除。并且,该部分的金额中还包含Z某的一辆价值4万的车,Z某将这辆车抵了债。由于这辆车起初没有过户在Z某名下,检察院认为不能认定为抵债。卢磊律师指出,车属于动产,是以交付作为目的转移,交付权转移,车的所有权也就跟着转移。最终法院同意了卢磊律师的部分意见,将合同诈骗金额由24万扣减至20万。
经过卢磊律师的努力,他终于为Z某争取到了缓刑的条件。然而在与Z某的家属沟通时,他发现家属对案件的态度较为复杂:家属虽然希望Z某能够获得从轻处罚,但在退赃问题上却显得犹豫不决。Z某家里上有年迈且没有劳动能力的老母亲,下有多名年纪尚幼的小孩,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卢磊律师多次向家属解释退赃对于案件结果的重要性,但家属考虑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负担,最终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用于退赃。这一决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最终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卢磊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本案现实因素后,决定不适用缓刑,量刑由四年有期徒刑减至三年有期徒刑。
*图为判决书
案件结束后,Z某和家属对卢磊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了高度认可,同时家属也深刻意识到,想要争取缓刑结果,的确需要家属和律师双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本案,卢磊律师认为,案件早期若能积极处理纠纷,如及时返款、发货,可避免案件扩大。即使立案后,若能及时处理,也可能缩小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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