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涉嫌轮奸案,徐晓璇律师辩护实现减两档量刑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 2025-11-26 17:52:04

案件介绍

2025年3月晚,张三、李四将被害人小红约至烧烤店,后约王五、赵六共同打牌玩鬼、饮酒、兑酒,最终致小红醉酒。李四、赵六订民宿,张三将小红带至民宿房间,王五等人一同前往。张三在房间内趁小红醉酒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张三发生性关系后,李四亦产生与小红发生性关系的想法,王五、赵六起哄支持,李四遂与小红发生性关系。

2025年8月,王五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王五构成轮奸情节的共犯,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诉书虽认定王五虽有自首情节,但也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刑罚。

本案涉及多人轮奸,王五年仅19岁且有犯罪前科,在客观证据确实充分、部分同案犯拒不认罪、王五本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辩护难度较大。

王五家属在审判阶段紧急委托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徐晓璇律师担任辩护人,徐晓璇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法院全面复制卷宗材料,并到看守所会见了王五。通过前后数次会见王五,徐晓璇律师耐心引导还原案发细节,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及案发过程。在全面阅卷并制作详尽的笔录后,律师结合会见情况,初定以王五的主观认知及减轻情节为抓手,同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以争取减两档量刑的辩护方案。

办案过程

开庭前,徐晓璇律师给王五做了细致的庭前辅导,对庭审流程及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模拟。在长达数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徐晓璇律师据理力争,王五积极配合律师,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此外,徐晓璇律师在庭前和庭后多次与法官进行专业沟通,先后提交三份辩护意见,突出强调王五的自首、从犯等量刑情节,并援引类案支持减两档量刑的合法性,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徐晓璇律师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王五主观上对张三的行为,缺乏共同犯罪故意,不应对“轮奸”情节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前后态度多次反复,印证王五不具备主观认知条件。

2.王五客观上与张三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区分中立帮助行为与犯罪,未给张三行为提供实质帮助,亦无制止义务。

3.王五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可以减两档量刑。

本案中,王五参与犯罪有社交人情因素,提供的均是边缘性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有限。其起哄行为与李四的犯意产生、犯罪实施的时间有较大间隔,实际发挥作用微乎其微。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王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可以减两档量刑。

4.王五的自首行为对全案侦破起到关键作用,最大程度发挥了自首制度的价值,“从轻”处罚不足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以减轻处罚。

5.王五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结合其成长背景及家庭情况,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办案结果

2025年10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五构成强奸罪,在整个犯罪中王五的具体行为,在量刑中予以酌情考虑,对王五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图为判决书

在办案过程中,徐晓璇律师通过全面细致的阅卷、诉讼辅导和专业辩护,即使在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仍通过精准定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成功将当事人从重罪指控中剥离出来,成功说服法院对量刑进行实质性调整,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图为当事人家属对徐晓璇律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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