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抗辩击破洗钱指控,专业辩护护航司法公正——熊猫刑辩团队律师史纯律、侯静成功办理C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发布时间 2026-01-13 17:37:58
案件介绍
近日,由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史纯律律师、侯静律师共同承办的当事人C某贩卖、运输毒品及洗钱罪一案,迎来公正判决。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最终未认定C某构成洗钱罪,两位律师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辩护策略,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案件效果。
洗钱罪作为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上游犯罪的衍生犯罪,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领域。在办理涉及上游犯罪的案件中,洗钱罪往往会被纳入公诉罪名范畴,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C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同时,亦指控其构成洗钱罪,辩护工作面临多重挑战。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史纯律律师、侯静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情,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证据审查等多个层面展开深度研判,逐步构建起清晰有力的辩护思路,最终成功推动法院改变定罪结果。具体辩护要点如下:
1.直击证据硬伤,否定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检察机关指控C某构成洗钱罪的核心证据,为从其手机中提取的虚拟U币交易截图。辩护律师指出,该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侦查机关未附随相应的提取笔录,不符合电子数据的法定取证要求,其合法性存疑,真实性亦无法得到有效印证。同时,该证据的关联性不足,截图内容无法明确收款方具体身份,不能仅凭截图存储于当事人手机这一事实,便推定当事人与案涉虚拟U币交易存在关联。
2.紧扣犯罪构成,驳斥洗钱罪指控的法律适用错误
针对洗钱罪的指控,辩护律师立足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展开抗辩。案卷证据仅能证实存在虚拟币交易记录,既无法证明该交易与本案毒品犯罪所得存在直接关联,亦不能证实当事人实施了“转移、转换”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具体行为。辩护律师紧扣“明知系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实施特定掩饰隐瞒行为”这一洗钱罪的定罪关键,以证据不足为由,坚决否定洗钱罪的指控。
3.厘清行为性质,主张案涉行为不具备独立评价的刑法意义
即便退一步考量,假设C某存在通过虚拟币收款后转换为现金的行为,该行为亦不构成洗钱罪。其一,该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当事人利用虚拟币账户接收上游毒品犯罪赃款,本质上是上游犯罪既遂后对自身犯罪所得的自然占有与处置行为,已被贩卖、运输毒品罪所涵盖评价,不应再单独成立洗钱罪。其二,收款行为具有行为连贯性,在毒品交易合意达成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结算货款,是整个毒品犯罪流程的自然延续与有机组成部分,并非独立于上游犯罪之外的新的犯罪行为。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未认定C某构成洗钱罪。


*图为判决书
本案的成功办理,再次彰显了刑事辩护工作中专业研判与精准抗辩的重要性。熊猫刑辩团队始终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
*本文转自“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不起诉!史纯律律师精准破局,成功打掉虚开发票罪指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2019至2024年期间,W某因企业运营成本上升,部分真实开支无法取得对应发票,遂经人介绍虚开普通发票,用于冲抵企业成本。 2024年7月,W某因涉嫌虚开发票被某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查实其虚开发票的票面金额达300余万,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案件后被移送至某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拟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W某将被面临有期徒刑二至七年的刑罚。 作为两家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旦W某被起诉定罪,不仅其本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其名下的两家企业也将因核心负责人涉案而陷入经营
2026-06-03 17:06:00
刑罚双降!大学毕业生卖假烟涉销售伪劣产品案,刘茂珂律师实现罪名变更、刑期由7年降至5年、罚金60万降至1.5万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L某大学毕业不久,因家境普通、急于自立,远赴G市某港务工。当地盛行“越代烟”交易,(背包客从越南通过某港关口把烟背进来卖,本质为走私假烟)L某受朋友邀请加入,参与时长仅半年有余。除L某和朋友外,还有另一人参与合伙经营。三人分工模糊、收益均分(334比例),L某并非组织者,仅参与拿货、打包、发货、仓库管理等基础工作。案件因多地举报案发,涉案金额合计超百万,其中已销售金额七、八十万元,未销售查获假烟货值数十万元。 案发后,L某被N市警方抓获,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指
2026-05-26 17:04:00
L某凌晨抢红包涉掩隐罪,黄丹律师精准辩护,金额从近100万核减至2万余元,刑期降至1年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件介绍 当事人受多年好友Z某邀请,参与一项“凌晨进群抢红包赚零花钱”的活动,L某按照要求进入临时群聊,全程不需要发言,只抢红包,抢到后扣除少量报酬,剩余钱款全部转给Z某,且群聊抢完就解散、再反复重新建群。当事人并不清楚上游具体犯罪行为,但这种凌晨操作、群聊即建即散的异常模式,也让他后续陷入了刑事风险。上游实为敲诈勒索犯罪团伙,通过非法获取受害人视频和手机通讯记录实施要挟,利用发红包的方式转移赃款,本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卷宗近百本,案情十分复杂。 案件初期,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家
2026-05-13 17:07:00
X某销售伪劣产品涉案170 万获刑 11 年!黄月玲律师二审介入,成功实现刑期下调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件介绍 当事人X某从事祛痘产品销售长达六七年,长期以中间商身份对接上游供货渠道。经朋友介绍,他与H省一家小型生产作坊达成合作,主要通过某店、某宝等线上平台获取客户,因其客户以美容院等批量采购方为主,该部分订单由上游作坊直接向下游发货,X某主要负责资金代收,少量散客则由X某接收分装后直接对外销售。因产品使用效果明显,市场口碑较好,长期未收到消费者投诉,这也让当事人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足够认知。 2020年,上游生产作坊因产品无合格证明、违规添加禁用成分被查处,下游多家美容院在日常工商巡检
2026-05-07 16:54:08
某企业财务卷入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面对不利口供和巨大社会压力,陈思地律师坚持主张,为其争取到不起诉丨熊猫刑辩成功案例
案件介绍 2023年4月,当事人G某入职了某市一家废钢回收企业,担任财务岗位。该企业主营从散户手中收购废钢再转售下游,因散户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长期存在进项抵扣缺口,便通过J省某公司代开发票用于税款抵扣,形成典型的资金回流操作:企业先将 “货款” 转入J省公司,对方扣除开票费后,将资金转回企业控制的私人账户,再由私人账户支付给实际散户卖家,以此掩盖虚开事实。 G某入职时,企业这种操作模式已存在。作为普通财务,她仅负责基础税务、开票、抵税等本职工作,无权接触公司核心账户,也未参与决策
2026-04-29 17: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