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刑辩团队张龙律师亲办刑事辩护成功案例精选合集
发布时间 2025-04-25 10:42:43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专业能力、办案经验以及沟通能力起着关键作用。
熊猫刑辩团队的张龙律师,作为一位资深刑事律师,自投身法律行业以来,始终扎根在办案一线,以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严谨且负责的办案作风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
本文精心挑选了张龙律师的 21 个成功案例,这些案例仅是张龙律师众多工作成果中的冰山一角,但它们真实地反映了张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扎实功底和丰富经验。
我们将持续分享熊猫刑辩团队律师的成功案例,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参考,进一步展现熊猫刑辩团队的刑辩实力和专业水平。
案例一:J某某涉嫌盗窃罪,获当事人满意结果
案情简介:
被告人J某某在成都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路一段公交站旁,将被害人陈某某停放在此处1辆摩托车上的1个Shoei牌摩托车头盔、1个维迈通牌头盔耳机盗走。经鉴定,被盗Shoei牌摩托车头盔价值人民币5000元,被盗维迈通牌头盔耳机价值人民币400元。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J某某处查获被盗财物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在先前一起案件中被判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足五年(确切时间为四年多但未满五年)内,再次实施了本次盗窃行为。
办理结果:
鉴于累犯身份的特殊性,张龙律师克服法律上的严格限制,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与多方沟通,成功将被告人的刑罚协商至法定最低限度,即判处拘役三个月。正常诉讼期限届满后,经某某市某某公安分局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对J某某决定取保候审,当场释放。
案例二:Z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Z某与其妹夫(也是Z某的好朋友)系合作伙伴,因家人原因两人并未签署书面的合作协议,主要开展业务为对外贸易,由妹夫负责与海外客户联系、发货,最后货款支付到Z某的银行卡,故Z某仅知道涉案款项系公司货款,因为其并不参与业务,所以Z某不知道相关货款具体的情况。因为其并不参与业务,所以Z某不知道相关“货款”实质属于其妹夫敲诈勒索被害人的非法所得,由于涉案款项在Z某的银行卡,最终,Z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办理结果:
通过张龙律师的专业努力和积极协调,最终在羁押期限的三十日内,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Z某被当场释放。
案例三:Z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获当事人满意结果
案情简介:
Z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被害人L某停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后当事人Z某往左打方向避让时又与停在路边的7辆小型轿车连续相撞。事故致7车受损,无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在现场将当事人Z某挡获。经认定,当事人Z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当事人Z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51.5mg/100mL。被告人Z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办理结果:
通过张龙律师详尽的事实调查和积极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自首情节的认定,经XX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处Z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四:C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当事人C某某,系成都某电脑城某商家,主营业务为手机销售。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C某某非法收购他人自三亚免税店购买的免税手机,并对外进行销售。违法行为被昆明海关缉私局侦查发现。
办理结果:
张龙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共计37天)的关键时期,积极行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C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随之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C某被当场释放。
案例五:Y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T某收购某公司,先后纠集多名组长,雇佣多名催收员,多次为某某某公司等第三方网贷公司催收欠款,逐步形成了组织架构完整、部门分工明确、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公司下设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技术部、质检部运营支持部等部门,其中,业务部下设五个催收业务组,L某某任高级主管兼业务二组组长,当事人Y某系业务二组组员,L某某带领其组员多次采用电话骚扰、群发短信发送律师函或者冒充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手段威胁、恐吓欠款人及其单位、第三方联系人,以及捏造事实对欠款人及其单位和领导进行恶意举报等方式实施“软暴力”催收,不仅损害了欠款人的名誉,而且严重影响欠款人及亲友、同事的正常工作、生活,干扰欠款人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已造成多家单位无法正常工作,使众多被害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办理结果:
在移送起诉后,张龙律师与法院积极沟通,对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角度阐述当事人行为具有一定正当性,且其存在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从轻适用缓刑。最终,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Y某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案例六:Y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获得当事人满意结果
案情简介:
Y某因涉嫌在公共场合猥亵儿童,被某某省某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半月后被某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执行逮捕。因该案涉及到未成年人,在审查批捕环节未进行取保。
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在到案经过及起诉意见书中未认定Y某的自首情节,张龙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及阅卷,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发现Y某具有自首情节。张龙律师迅速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请求检察院收集、调取Y某在案件中存在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相关证据、材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并与检察官就量刑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处Y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可抵刑期。
案例七:T某某涉嫌诈骗罪,获得当事人满意结果
案情简介:
当事人T某参与了一起网络诈骗活动,负责业务员身份实施具体诈骗行为。该团伙使用 WhatsApp等社交软件,伪装成国外女性与国外投资者聊天、培养感情并博取信任后诱导投资者到虚假的“MT5”投资平台进行所谓的外汇投资以骗取投资者钱财。某天,上述人员在涉案房间内被侦查机关当场挡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手机87部以及电脑17台。经鉴定,4个月内现场查获的检材共计发送诈骗信息约17.7万条。
办理结果:
法官明确告诉律师,由于案件已经完成了庭审阶段,接下来的复庭将不再包含法庭辩论环节。面对这一情况,张龙律师团队迅速组织案件研讨会,与当事人极其家属深入沟通,制定了辩护方案,积极为当事人进行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三年半至四年半,法院最终对T某某判处一年八个月,T某某排位从第一变更至第三。
案例八:S某某涉嫌诈骗罪,获得当事人满意结果
案情简介:
当事人S某通过正规渠道应聘进入了一家从事网络投票的公司。这家公司利用了各行各业商家的激烈竞争心理,以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商家排行榜为诱饵,让商家们不断地投入资金追求更高排名。公司首先会在某个区域收集数十家商家的信息,然后通过软件后台操纵票数,让某些店铺的排名迅速上升。接着,他们的销售人员会联系其他商家,诱使他们投入资金刷票,以此来提高自己的排名。“调票部门”会在适当的时候调整票数,让那些没有参与刷票的店铺突然排名上升,以此来刺激那些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店家继续购买票数。当事人S某所在的“刷票部门”每天的任务就是按照上级的指示,为那些购买票数的店家刷票,所涉及的诈骗金额足足有三个多亿。根据刑法规定,这样的金额足以导致无期徒刑的判决。当事人只是一个从犯,且并没有自首或立功等减刑情节,能将刑期从无期徒刑降至10到13年,已经是非常宽大的处理。
办理结果:
张龙律师在一天之内三次会见了当事人,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的可能后果,以及拒绝签署后的辩护策略。与此同时,律师团队与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认真听取并传达了家属的意见和担忧。在最终判决中,当事人S某某被判决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九:X某某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X某某称自己是销售营养粉的商家,通过网络聊天与客户进行对接假意销售营养粉,在收取对方购买营养粉款项后未发送相应货物,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X某某抓获。
办理结果:
通过张龙律师多次会见及阅卷,当事人X某最终成功取保。
案例十:L某盗窃罪,刑期、罚金均大幅减少
案情简介:
当事人L某、H某、李X、毛X钢盗窃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轨道公司库房内大量钢筋,期间,何X飞与L某有多次共同盗窃行为。何X飞、L某、毛X钢用装载机将库房内的钢筋铲在装载机挖斗内,并将钢筋盗出后卖给在厂区外接应的当事人L某或G某,G某将所盗钢筋与其他收购钢筋共同分批次销售至某某县512钢厂或某某钢厂,L某将收购的被盗钢筋销售至某某市废品收购站。
办理结果:
张龙律师从维护全案量刑均衡的角度出发,强调不应孤立地仅考虑L某个人在本案中的作用,而应将其量刑置于同类案件中进行综合考量。
法院最终判决L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万元。与检察院量刑意⻅“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十二万”相比,刑期、罚金均大幅度减少。
案例十一:L某涉嫌诈骗罪,不予起诉
案情简介:
L某入职XXX大药房,负责财务、订单审核及发货等工作,截至2022年6月获利0.4万元。期间,XXX大药房与XXX公司合作非法获利。XXX公司从XX等处购买数据,以购买过男性健康产品的人员为目标,话务员冒充健康顾问等角色,虚假问诊后将无诊疗功效的产品虚构成壮阳秘方,欺骗被害人复购更昂贵产品。随后,XXX公司通过A9系统将购货信息发给XXX大药房,由L某等人完成后续工作。
办理结果:
张龙律师与检察官反复进行沟通,向承办检察官提出L某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院最终决定对L某不予起诉。
案例十二:H某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H某因有项目需要融资贷款,遂找到专门办理贷款的Y某为其办理贷款,后为了更顺利的进行贷款,在Y某的建议下采取了“刷流水”的方式,Y某告知这种是办理贷款的常规操作,H某的资金又用于合法用途,遂同意进行此操作。后Y某安排人员向H某转款,H某又按照Y某要求将款项转给他人,此过程中未进行任何获利,反而向相关人员支付服务费。并在Y某带领下与某销售公司签订空白合同。
办理结果:
通过多次会见和不断跟承办警官电话沟通,张龙律师在一个月内多次前往办案机关,通过检索大数据,将同类案件的判例及裁判要旨、精神与承办警官进行充分的沟通,将意见整理成法律意见书提交办案机关。最终,某省某市某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H某取保候审,当场释放,并且案件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十三:W某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W某的表弟C某给W某打电话,称需要借用一下W某的房屋签个字。W某问表弟C某具体是要签什么东西,C某未给予明确回复只是说另一人王某需要签字,碍于亲戚情面且C某着急当天就要使用,签个字也不会用到多长时间,W某还是无偿将房子借给C某使用。后在签字过程中王某让W某和C某佩戴党徽,W某也未告知其缘由,W某见C某佩戴,就跟着他一起佩戴。后C某与王某因诈骗被抓获,在笔录中告知在W某房屋中签字并且W某扮演了事业单位人员,公安机关遂通知W某接受调查。
办理结果:
经张龙律师多次会见,和承办警官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某市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W某决定取保候审,当场释放。
案例十四:w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w某利用网络盲盒,在网络上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活动。
办理结果:
经过张龙律师多次跨省会见了解事实,与承办警官及检察官多次沟通,并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某市公安局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W某决定取保候审,当场释放。
案例十五:L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当事人L某某使用“飞机”APP,与上游犯罪分子建立联系,并受其委托,协助搭建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通讯线路,从而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理结果:
在案件批捕阶段,张龙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调取相关证据,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对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在长达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间,张龙律师频繁与检察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协助检察机关对L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考察及社会调查,以确保对其行为表现、社会危险性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最终,检察机关认为L某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犯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案例十六:L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L某在境外某博彩公司上班,担任技术人员,为博彩公司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对L某进行了逮捕。
办理结果:
张龙律师通过多次会见,不断跟承办警官通过电话沟通,将辩护意见整理成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申请进行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某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L某决定取保候审,将L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L某被当场释放。
案例十七:W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W某在境外某开设赌场公司上班,担软件开发人员,为该公司研发赌博软件,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对W某进行了拘留。
办理结果:
经过多次会见和不断沟通,张龙律师在W某被拘留第37天成功说服检察官不予批捕。最终,某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W某决定取保候审,当场释放。
案例十八:Z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Z某为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募集项目资金,后立案侦查并被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给出3年-5年半的量刑建议。
办理结果:
起诉阶段,张龙律师结合案件的特殊性及Z某的种种量刑情节,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提出多个辩护意见。最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Z某决定取保候审,将Z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Z某被当场释放。
案例十九:T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T某为吸引顾客进行卖淫行为,使用自己的网络账号,发布数十个淫秽推文,包含百余张淫秽图片,数个淫秽视频,总计查看人数达数百万次。并以门槛费方式添加好友并开展卖淫活动。
办理结果:
经张龙律师多次会见沟通,当事人T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十:L某涉嫌诈骗罪,判最低法定刑
案情简介:
L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主管,该公司主要业务为他人提供网络账号辅助,并收取服务费。但实际该公司收取费用后并未提供实际的运营服务。该公司涉及100余个被告,L某所在案件共6名被告人,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六名被告中为第二被告。
办理结果:
张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进行辩护,通过多次会见和沟通,最终当事人L某由第二被告变更为第五被告,判处3年零3个月的最低法定刑。
案例二十一:L某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L某开理发店谋生,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只得另寻工作养家,后被他人欺骗侮辱缅甸的电信网络窝点。发现被骗后,L某多次向缅甸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无果,后让配偶在中国境内报案寻求帮助。因该犯罪团伙会对被骗人员实施限制,不听指令的话生命健康会受到威胁,L某迫不得已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未产生业绩贡献。后公安部成立专案组将此案侦破,并将L某等人从缅甸引渡回国。
办理结果:
因此案为跨境诈骗案件,律师会见受到限制。在张龙律师数次沟通协调之下,办案机关最终允许正常会见。张龙律师抓住机会,在一个月内前往办案机关高达数十次,并且通过检索大数据,将同类案件的判例及裁判要旨、精神与承办警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书面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最终某某市某某公安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L某决定取保候审,当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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