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受网友教唆,帮其刷脸取现10余万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朱庚瑜律师辩护,检察院两次补侦,获存疑不起诉
发布时间 2025-05-30 17:14:10
案情介绍:
当事人L某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网友称自己有一笔100多万的国家扶贫资金可以申请,需要L某帮忙在某个网站上注册申请,便能获得这笔钱。L某照做后,陆续收到了很多关于国家资金扶贫的快递资料,这使她疑虑全消,后受到网友教唆,将“扶贫资金”取现转移,用自己的银行卡刷脸取现了3次,每次金额3到5万不等。事后,网友给了她900元“辛苦费”。然而,这900元却被公安认定为违法所得,L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捕。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L某被取保候审。在等待的日子里,她在网络上看到了很多普法小视频,心里越来越忐忑不安,在大年初三的深夜找到了熊猫刑辩团队,决定先委托律师阅卷。
熊猫刑辩团队了解情况后,委派朱庚瑜律师接手此案。朱庚瑜律师迅速开展阅卷工作,经过详尽的评估分析后,她发现该案证据层面存在重大问题。当事人当即决定继续委托朱庚瑜律师进行后续环节。
办案过程:
朱庚瑜律师分析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主要是受到网友教唆,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刷脸取现。这一行为虽然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部分重合,但关键在于她有刷脸取现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高达十几万,已达到3年以上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因此检察院认定其涉嫌更严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案件情节来看,L某似乎没有不起诉的可能性,甚至可能面临实刑。
面对如此形势,当事人焦虑万分。朱庚瑜律师一边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工作,一边在卷宗细节中寻找突破口。她认为,这类犯罪在主观层面的认定往往比较片面且粗暴,容易被认定为犯罪。从卷宗材料来看,虽然在构罪层面上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辩护空间不大。
当事人的笔录中有这样一句话:“我帮助他人刷脸取现,是因为我读了《道德经》,所以我愿意帮助他人。”在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当事人完全是从出于热心才会帮别人取现。但在司法机关的视角来看,这只是一种狡辩的说法,很难被认可。
朱庚瑜律师在阅卷后跟当事人反馈案情时,围绕这句话所反映出的主观情节,对L某进行了更详细的询问和证据核实。在沟通中,朱庚瑜律师发现了一些关键的突破点:L某注册扶贫网站后,收到大量的虚假扶贫资金登记表及宣传资料的这一关键情节未被公安记录在案,办案人员未对这一情节进行核查;此外,这个网友并非是 L某刚认识的陌生网友,双方认识已经有一段时间,且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而且,L某在生活中本就是一个热心肠的人,她在疫情期间多次主动捐款,还在网上为水滴筹等公益项目捐款,还获得了相应的证书。
朱庚瑜律师迅速梳理出本案的关键点,立刻与检察官沟通,积极表达自己的辩护意见,一方面指出案件证据层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主观方面与公安笔录记录不符的情况。检察官听取了朱庚瑜律师的法律意见后,决定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
办案结果:
在两次退侦补侦期间,朱庚瑜律师整理了大量对L某有利的证据资料,并希望L某能在补充侦查阶段提交给公安机关。然而,公安机关并未将这些资料附在卷宗里。待二次补侦结束后,检察院就“本案是否做不起诉”召开听证会。检察官还主动联系到朱庚瑜律师,希望L某能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资料交过来,他们会将其附入卷宗材料。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朱庚瑜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确实存在证据问题,无法认定当事人主观上是明知的。于是,本案以案件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结案。
(图为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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