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知研读 | 日本刑务所(监狱)刑务官虐待服刑者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7-11 07:14:00

鲁兰

前 序

近年来,日本矫正设施职员(刑务官、看守)违法、犯罪行为,相比令和四年(2022年)又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刑务所职员严重的不当处遇事件相继出现。在外勤公务中,职员酒驾行为也不断发生。

一、名古屋刑务所发生的不当处遇事件

名古屋刑务所的处遇部门,也就是承担服刑者矫正和安全保障的部门。该部门的22名刑务官从令和三年(2020年)11月开始到令和四年(2021年)8月之间,针对被收押在单独监舍的服刑者X、服刑者Y和服刑者Z,反复实施暴行和爆粗口等不当处遇行为。

日本法务省,针对名古屋刑务所刑务官对服刑者实施暴行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些刑务官和他们的上司30余人,给予了包含停职28天在内的微惩戒处分。

对涉嫌特别公务员虐待罪的13名刑务官,案件移送检察院。

最终,被移送检察院的13名刑务官,获得了起诉犹豫(缓起诉)处分。

刑务官所实施的暴行种类,包括扇耳光、对着服刑者的脸喷射酒精喷雾剂等,致服刑者左边眼皮负伤五天。所谓“爆粗口”,包括辱骂,强迫服刑者道歉甚至跪地求饶。

与此同时,通过由“有识者(知识分子)”组成第三方委员会,制定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的策略。

2023年6月6日,时任法务大臣斋藤健在媒体公开发表,以名古屋刑务所刑务官对服刑者反复实施暴行为例,针对全国刑务官不当言论和行为,对15人给予训诫处分。

二、名古屋刑务所早已名声在外

早在2002年,名古屋刑务所就因为服刑者暴行致死事件而闻名于世。

刑务官的暴行,不仅废止了刑务所使用皮具手铐,还以此为契机,日本废止了运用近百年的《监狱法》,制定了《刑事设施服刑者处遇法》。

(一)基本事实

名古屋刑务所一名副看手长和一名看守,2002年5月27日,为对服刑者实施惩罚,在服刑者腹部用皮具手铐扣紧,用消防水管对服刑者肛门施暴,造成服刑者“外伤性肠管裂伤致死”。

其后,同年9月25日,该两名看守,又与其他几名看守共谋,再次造成服刑者2个多月未愈的“外伤性肠管损伤”之重伤。

(二)追究责任

1.一审判决。2007年3月30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分别判处四名看守有罪执行犹豫(缓期执行),即判处M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O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W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I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判处一名看守无罪。

2.最终判决。2012年5月23日,名古屋高级法院驳回了4名刑务官的上诉,确定有罪。

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五名刑务官和国家共同赔偿8910万日元(大约人民币400万元)。

三、目前日本刑务所的防范措施

五年之内,日本全国的刑务官携带执法记录仪上岗。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无疑起到双重保护的作用。但是,笔者到我国一些监狱去调研发现,监狱一线民警并不希望上班就带执法记录仪,认为弊大于利,时间长了会导致“顽危犯”更加嚣张,同时,日常计分考核中,如果没有一点点变通,机械地执行制度,也不利于有效维护监管秩序。虽然笔者对这样的说法,还不得要领,但是,愿意更多地听取一线监狱民警的意见,寻找到有效的科学的、民警愿意接受的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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