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合同诈骗在刑民实务界的区分丨熊猫刑辩专业研究

发布时间 2025-07-04 17:24:11

为何刑民界分如此重要?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本质不同:前者是属民法调整范畴,后者是属刑法调整范畴。在德日刑法教义学中,诈骗罪的范围较为宽泛,包含了大部分民事欺诈,而在我国刑法中,还是应当严格区分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纠纷往往交织在一起,实务中很难区分,且刑事欺诈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类犯罪(特别是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若定性错误:

对企业:可能陷入“挂案”(案件长期搁置),经营发展受阻; 

对个人:民事纠纷被拔高为刑事犯罪,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这要求当今司法环境需要构建一个多维度的评价体系,超越单纯的口供或表象,深度审查企业商业行为的实质属性、是否符合公认的商业惯例、行为人对风险的认知能力与实际处置方式等关键要素,避免刑事手段过度干预商事纠纷。

本文作者 ▏陈彬 律师

法律如何定义欺诈行为?

 

(一)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的。

(二)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

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还规定了其他特殊诈骗罪,如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8个罪名。包括合同诈骗罪在内的特殊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主要是侵犯客体、客观方面的表现、主体类别等存在 区别,构成要件抽象后则保持一致。

只有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才可作为刑事诈骗入罪,否则只能以民事欺诈作出罪处理。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分

对于合同欺诈行为到底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不同,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难点所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更是区分合同欺诈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根本界限。

合同诈骗罪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要素

与合同诈骗相对应的民事欺诈表现为合同纠纷,在司法实务中,伴随着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合同类型越来越多,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均大幅度增长,尤其疫情过后,整个市场经济陷入低迷,司法如何在经济回暖上保驾护航,严格判断合同诈骗类案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得尤为重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需构建多维度、体系化的审查框架,综合考量以下核心要素:

1.合同签约基础条件审查:

否定推定要素:行为人在缔约时已实际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产、权利、技术等核心要素,或虽未完全具备,但依其资质、能力及合法途径,在履约期间可合理预期获取全部或关键履行条件的。

肯定推定要素:行为人在缔约时即缺乏履行基础条件,或虽具备部分条件,但明知或应知其他关键/主要条件无法在履约期内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仍执意缔约的。

2.履约行为实质审查:

否定推定要素:行为人在合同成立后积极履行义务,或虽仅部分履行,但在遭遇履约障碍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即使最终未能完全履行的。

肯定推定要素:行为人在缔约后怠于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仅实施象征性、非关键性履行行为;在无不可归责于己的障碍或障碍可排除的情形下,编造事由、隐瞒真相,拒不积极履行,同时持续获取对方财产的。

3.取得财物处分方式审查:

否定推定要素:行为人在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所获对方财物予以妥善保管、按约使用、为克服履约障碍合理使用,或具备返还意愿及能力的。

肯定推定要素:行为人将所获财物主要用于个人挥霍、清偿与合同无关的债务、投入高风险或非法活动致无法返还,或直接隐匿、转移资产、携款潜逃的。

4.违约原因归责性审查:

否定推定要素:合同无法履行系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缔约时不可预见或超出合理预期的因素所致,或因对方当事人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直接引发的。

肯定推定要素:合同无法履行系因行为人于缔约前即无履约诚意(预设违约),或在履约过程中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5.相对方认知状态审查:

否定推定要素:相对方在缔约或履约时,对行为人关于其履约条件、基础所作的与实际存在出入的陈述系明知或应知,仍基于自身商业判断或对条件变动的默示接受而继续交易的。

肯定推定要素:相对方完全因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

6.违约事后态度审查:

否定推定要素:违约发生后,行为人积极与相对方沟通协商,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的。

肯定推定要素:在违约事实明确且无补救可能的情况下,行为人拒绝相对方返还财产的合理要求,并采取隐匿行踪、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责任,致使损失无法挽回的。

给企业和个人的法律建议

(一)个人/企业签约前

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核实对方的资质。核实方式包括查询对方的征信情况,了解其信用状况,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查看对方过往的履约记录,即之前在其他交易中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此评估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降低签约风险。

(二)合同履约过程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重保存与对方沟通的相关证据,像书面函件(如正式的通知、催告函等)和邮件。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证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沟通内容以及各自的主张等情况。

(三)双方产生经济纠纷时

若对方失联且转移财产:当发现对方失去联系并且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这种情况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合同诈骗等。此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借助刑事司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刑事侦查和法律程序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挽回损失。

若对方愿协商赔偿:如果对方愿意与己方协商赔偿事宜,那么优先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双方可以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乃一项严谨的证明过程,必须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前述六项要素进行整体性、综合性评价。在商事活动语境下,需深刻理解商业风险与交易习惯,避免将合同履行中的个别瑕疵、一般性欺诈等同于刑事诈骗。若欠缺商事思维,过度降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标准,极易导致刑法不当扩张,将本属民事纠纷、合同违约的行为错误入罪,侵蚀市场主体经营自由,损害司法公信力。因此,推定的结论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并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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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金龙,陈溶溶.论合同类“刑民交叉”案件检控路径 [N].检察日报,2019-08-2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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